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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关于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支取审批管理的通知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8-8-5 10:36:32  
 

各旗、县、市、区管理部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审批程序 , 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 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 防止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 2008 3 28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支取审核小组会议纪要》精神 , 就我市发放贷款二支取公积金等相关事宜通知给你们 , 望你们遵照执行。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

1 、新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新参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

, 必须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 , 同时缴存余额在 2000 元以上的 ( 临时补缴额和延后补缴额均不作为连续缴存额 )

2 、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为 5%, 最低额度为单位 50元。( 对此条各管理部可参照执行 )

3一年内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4 、没有累计三次逾期超过三个月和一次逾期超过六个月不良记录的。

    5 、具备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 ( : 不得为他

人贷款担保、不得重复贷款、配偶未贷款等要求 )

    6 、使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的。

二、文取有关内容的调整

1 、经由小组审核的文取范围 :(1)购房支取 (2)异地调动支取(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丧失劳动能力支取(4)家庭突发事件 , :本人配偶、子女突发危重病或不可抗力造成家庭重大损失的 o

2 、购房支取除满足上年基本要求( : 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未在中心贷款和为他人贷款作担保等 ),购房合同及收据 必须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经由中心受理科室两名工作人员实地调查签字购房支取按被支取人缴存余额 70% 支取 ,最高不得超过 5 万元。

三、统一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间

周一、周二 ,贷款科、归集科对相关的资料接柜初审 周三 ,提交到审核小组复审 ; 周四 ,贷款科对合格贷款档案进行网上录入 ,归集科对合格的文取材料办理支取手续。届时市中心督察科将在网上适时监督审查。

四、加强领导 ,严把贷款文取审核关 ,

各管理部要严肃纪律 , 对那些采取营私舞弊、吃拿卡要等手段 t 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 ,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 决不能手软 ,并报到市中心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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