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内政字[2006]17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通辽市政府《通辽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旗委、旗政府于2006年3月份派五个工作组深入23个(撤并前)苏木镇和4个国营农牧林场进行调研,并且出台了《科左后旗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实施情况
我旗于2006年起实施农村牧区低保工作, 现有低保对象14955户20166人,占农业人口的6.4%,占贫困人口的35.65%。占绝对贫困人口的91.66%。其中A类910户1900人,B类1520户3800人,C类12525户14416人,分别占保障人口的10%,20%,70%左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制度工作规程界定的范围,有8种人可享受农村牧区低保。这8种人是:(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二)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四)因病、因灾和子女上学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贫的特困群众;(五)沿边境地区居住的特困农牧民;(六)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的贫困农牧民;(七)持有“文革伤残证”的特困农牧民;(八)改革开放前在村级组织中任职的贫困老党员。
保障标准2008年平均590元/年,重点保障对象(A类)750元/年,特殊保障对象(B类)650元/年,一般保障对象(C类)550元/年。
城镇低保工作实施情况
我旗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施。在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科左后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经过不懈努力工作,现在对申请、审批、发放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
城市低保对象到2008年6月末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到3738户6931人,占城市居民的9%。月人均补差标为135元。现有A类保障对象249人,B类保障对象1402人,C类保障对象5280人。2008年保障补差标准A类人员每人每月235元,B类人员每人每月175元,C类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我旗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出台了《科左后旗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科左后旗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救助对象救助的病种,根据旗合作医疗办的报销情况,结合被救助对象的医疗费支出额度。扣除合作医疗报销的部分,救助比例控制在个人年支付医疗费的20—35%左右。特殊困难的对象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为保证救助资金不出问题,实行二次救助的手续是:在合作医疗办报销的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合作医疗办公章,证明已经报销过,并审核医疗证、查看报销的实际药费额。然后履行医疗救助的审批程序,支付医疗费。
五保供养工作
我旗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166户、1204人,其中:集中供养(敬老院)158人,分散供养1,045人,本年度地方预算五保供养资金126万元。2008年分散供养标准10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1400元/年。现有敬老院12所(合并前15所),262张床位,集中供养158人。工作人员30人,全旗敬老院占地面积146亩、耕地760亩、林地235亩。大小畜467头只,其中大畜42头、羊350只、猪75口,年创收16.6万元。房屋建筑面积4,621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319万元。
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
我旗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行,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好特困家庭在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通知》(内党办[2005]39号)和通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对特困家庭在学生实施救助工作方案》的精神,旗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救助工作。采取企业捐助、机关单位和个人捐款的方法、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资助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办法实施救助。2008年救助工作正在开展,旗政府在7月份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布署了今年的救助措施,今年拟救助大学生300人,救助标准1000元每人,用来解决每个贫困家庭大学生因家庭贫困不能到校报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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