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办秘字[2006]1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旗苏木乡镇撤并情况,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上级有关印章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印章管理和更换印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全旗苏木乡镇撤并工作已结束,伊胡塔、海斯改、巴胡塔、巴彦毛都、散都、公河来、浩坦、向阳、巴雅斯古楞、额莫勒、乌兰敖道等苏木乡镇及所辖各嘎查村、所属二级单位过去使用的印章已全部失效。因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把所有失效印章统一收缴,失效的原苏木乡镇政府印章上交旗政府办公室统一封存,所辖各嘎查、村民委员会、经济管理委员会以及所属二级单位印章由苏木乡镇政府封存。 二、各苏木镇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印章。对于使用过期、失效印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地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合并后的各苏木镇因名称变更而失效的各嘎查村民委员会、经济管理委员会印章以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室需要更换或新启用印章,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各苏镇负责把需要更换的各嘎查村民委员会、经济管理委员会印章的标准名称详细登记,务于6月25日前报旗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5226787,联系人:明干。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印章 管理 通知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