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秘字[2006]40号
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 按照上级要求,我旗于1996年开展了耕地二轮延包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发放了《耕地经营权证》。2003年末,我旗又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耕地二轮延包政策进行了落实和完善。由于在落实和完善耕地二轮延包工作过程中,部分农户承包的耕地有所变化,造成《耕地经营权证》与《耕地承包合同书》不相符,给耕地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了做到《耕地经营权证》与《耕地承包合同书》相一致,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于《耕地承包合同书》与《耕地经营权证》不相符的,以《耕地承包合同书》为准,其《耕地经营权证》予以作废,并重新办理《耕地经营权证》。《耕地经营权证》与《耕地承包合同书》相一致的,不需要更换。 旗经营管理站负责《耕地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重新核发的《耕地经营权证》只收取成本费。旗、乡两级经营管理站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确保此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营管理 耕地 权属证件 核发 通知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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