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秘字[2007]6号各有关单位: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旗委、旗政府决定将旗农牧业局、旗林业局、旗环保局、旗公安局、旗建设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水务局、旗文化局、旗国土资源局、旗卫生局、旗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旗残疾人联合会、旗广播电视台、旗党校、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乌兰牧骑、旗交警大队、旗供销合作联合社、旗老干部活动站(活动中心)、旗红十字会(街道办事处)等21个单位办公地点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一并划归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请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尽快完成相关工作。旗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单位房屋占地及院落占地面积进行测量,对地价进行评估;房产部门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旗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国有资产管理 通知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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