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发[2007]9号 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 近几年,由于一些小砂矿乱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和市场秩序。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矿类资源,做大做强砂矿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砂产业效益,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全旗境内批建各类以出售原料为主的小砂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今后凡建设砂矿企业,必须经旗政府审批,不允许有关部门擅自批建小砂矿或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者追究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责任,并严肃处理。近期,旗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旗各类砂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 禁止批建 小砂矿 通知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 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