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办发[2008]14号
旗直各部门、驻旗中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维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旗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保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左后旗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旗公安局下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安全保卫业务。各单位必须聘用科左后旗长安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不允许擅自组织和使用保安人员。旗长安保安公司要负责保安人员培训和管理,帮助用人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学校、医院可从剩余人员中调剂解决保安人员,但必须由长安保安公司统一管理。
二、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要与旗长安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签订用工合同。驻旗中区市直单位及各企业自行解决保安人员工资,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全旗平均工资水平。
三、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各单位必须给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三险”,并负责缴纳单位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旗公安、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保安公司的业务指导,要严格把关,及时督查,确保全旗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保安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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