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2、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3、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中共科左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 送:旗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中共科左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
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07]225号)精神,为确保我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解决农村牧区缺医少药和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新农合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总结新农合工作经验,积极研究和探索与我市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相适应的新农合政策措施、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农牧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合作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既保证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3、凡是本旗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苏木镇(场)参加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
(二)基本要求
1、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大额慢性病医药费进行补助,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
2、形成以旗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强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3、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4、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5、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三、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合作医疗章程、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审定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合作医疗,适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成立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旗合管会),负责全旗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实施工作;落实政府对合作医疗项目承诺的配套资金,监督和审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组织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抓好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及经验总结。
(三)成立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领导以及审计、财政、物价、药监等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负责全旗合作医疗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成立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作为全旗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属卫生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员编制确定为6人,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人员。
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职责:执行旗合管会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定期公布账目;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和费用;审核报销农民住院费用票据;对苏木镇(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办好日常事务。
(五)成立苏木镇(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苏木镇(场)合管会),由苏木镇(场)行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卫生院院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农经站等相关单位人员和部分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本地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苏木镇(场)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人员定为2人,在农业服务中心中调剂解决,业务受旗合作医疗办公室指导,负责苏木镇(场)和嘎查(村)两级合作医疗管理事宜,人员和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苏木镇(场)合管会职责:执行上级合管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当地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家庭账户基金;协调收取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具体落实旗合作医疗办公室划拨的补助资金;组织制定当地合作医疗项目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账目;督促本地区卫生院对合作医疗有关的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成立苏木镇(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苏木镇(场)党委书记任主任,成员由苏木镇(场)人大、纪检、党政办、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本苏木镇(场)合作医疗的监督、审查工作。
(七)成立嘎查(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简称村合管组),组长由嘎查(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卫生室负责人及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代表组成。
村合管组职责: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收取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缴费部分;监督嘎查(村)卫生室,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违反规定的嘎查(村)卫生室,有权向当地合管会报告;对定点嘎查(村)卫生室的工作表现进行年度审核;每年对合作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村医的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评审,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筹资和运行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央财政对我旗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地方财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20元,并按照10:5:5的比例分别由自治区、市、旗级财政承担;农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账户两部分。其中家庭账户基金为每人每年10元,用于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当年发生的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苏木镇(场)合管会管理;除家庭账户以外的合作医疗基金、基金利息及社会捐助资金划入大病统筹账户,按照《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当年发生的起付线以上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由旗合管会管理。
要加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督。旗乡两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合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在旗合管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旗乡两级合作医疗办公室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对补偿比例、补偿对象及补偿额实行报销前公示,报销后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保证农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力,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旗合管会和监督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各地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准备实施阶段。召开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宣传动员阶段。由各苏木镇(场)和旗卫生、广电等部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干部走村入户、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25日):合作医疗基金筹集阶段。由各苏木镇(场)负责筹集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缴费部分,统一上缴旗财政合作医疗基金账户。旗级以上(含旗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旗财政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第四阶段:2008年1月1日正常运行核销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旗五大班子领导实行包联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所包联苏木镇(场)农民参合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印制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统一印制合作医疗专用票据;民政部门要摸清贫困家庭底数,严格把关,确保把医疗救助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人群上;扶贫部门要协调旗直扶贫包联单位和包联贫困户干部,解决贫困家庭参加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纳资金;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假劣药品进入市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的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组织部门要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发展和改革要将新型合作医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内容。旗合管会每年对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在全旗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持有“五保户证”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集中供养五保户、农村孤儿;农村因自然灾害、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贫困,无自救能力持有特困证的贫困对象;救助具体办法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另行确定。
(三)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要把合作医疗工作同农村卫生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旗、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县办县管”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布局,强化功能,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改善苏木镇(场)卫生院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深化农村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活力。加大城镇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转变观念,端正服务态度,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强化培训,搞好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农村卫生的相关政策以及合作医疗的方案设计与补偿测算、管理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专题,分期举办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统一思想,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合作医疗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各苏木镇(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及规定,使广大群众真正懂政策,清楚程序,积极参加合作医疗。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审计、药监、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合作医疗规定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艳荣 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李布日额 旗委副书记
包凤英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明 干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色喜雅拉吐 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包金德 旗卫生局局长
都嘎尔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宝山 旗财政局局长
那达木德 旗扶贫办主任
冯树忠 旗民政局局长
扎 那 旗审计局局长
何殿荣 旗工商局局长
郭 双 旗信用联社理事长
宋荐君 旗地税局局长
宝 英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梅兰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宝 成 旗广播电视局局长
秦 岭 旗合管办常务副主任
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
主 任:包凤英 旗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明 干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金德 旗卫生局局长
成 员:吴宝山 旗财政局局长
冯树忠 旗民政局局长
扎 那 旗审计局局长
何殿荣 旗工商局局长
郭 双 旗信用联社理事长
宝 英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那达木德 旗扶贫办主任
于梅兰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宝 成 旗广播电视局局长
秦 岭 旗合管办常务副主任
额日很白乙拉 努古斯台镇南巴嘎查党支
部书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包金德(兼),副主任:秦岭(兼)。
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监督委员会
主 任:宋照日格图 旗委常委、旗纪检委书记
副主任:王丽华 旗人大副主任
郑永芹 旗政协副主席
色喜雅拉吐 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巴特尔 旗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
李春国 旗政协文教卫生委员会主任
吴宝山 旗财政局局长
扎 那 旗审计局局长
何殿荣 旗工商局局长
宝 英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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