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规定 通知
抄 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通辽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合发[2008]2号)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经研究决定,对《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后政办发[2008]5号)进行修订,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个人缴费标准
从2009年开始参合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农牧民了解新农合的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确保2009年参合资金收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自治区、市、旗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并分别按20:10:1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三、住院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予以报销的起始额度):乡级50元(不含50元)、旗级100元(不含100元)、市级300元(不含300元)、市外500元(不含50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参合患者核销住院医疗费用时,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进行。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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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起付线—
5000元 |
5001—
10000元 |
10000以元 |
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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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51元 |
60% |
65% |
75% |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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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直 |
101元 |
50% |
5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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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
301元 |
45% |
5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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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
501元 |
(三)、住院补充封顶线:参合农牧民的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4万元,以当年内住院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累计结算。
(四)、本补充规定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1至5月份已经核销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按照本补充规定进行第二次补偿。
(五)、如有重点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