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甘旗卡街道办、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事业费管理 通知
科左后旗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财经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旗各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保证将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上。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计划生育事业费必须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
(一)苏木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须的业务、宣传(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协会、流动人口管理和培训支出;
(二)苏木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节育技术推广、医疗设备和避孕药具的购置;
(三)为农村牧区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费用;
(四)苏木镇自行开展计划生育奖励的费用;
(五)节育手术者营养、生活困难和误工补贴;
(六)经批准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管理办法与制度
第五条 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统一在旗财政局设专户管理,并对各苏木镇设分户进行核算。
第六条 苏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年初编制用款计划,经所辖政府审核后,上报旗财政局和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七条 苏木镇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由当地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向旗财政局报帐。
第八条 旗财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半年对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发现有挪用、挤占计划生育事业费现象的追缴挪用、挤占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贪污、挪用、占用和挥霍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将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旗财政局和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原《科左后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科左后旗苏木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后人口生字[2006]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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