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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8-6-30  
 

各苏木乡镇(场),旗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小企业:

现将《自治区开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就业  贷款  实施意见  通知              

  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30日印发

 

 

 

自治区开发银行下岗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辽市已从自治区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给我旗分配指标任务是300万元。为确保此项资金的充分利用,加强此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降低风险,切实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工作作用,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开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0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贷款担保机构
   
旗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按照市里分配贷款的额度指标负责本地区贷款的手续审核、贷前调查、签定合同、贷后跟踪、催收本息等工作。农业银行为该贷款的委托代理银行,按照就业部门确定的借款人及额度发放委托贷款。通辽通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贷款的担保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旗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该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贷款担保基金
    
由旗财政根据市里贷款分配指标按15比例筹集贷款担保资金,60万元已经转户储存于市财政指定的专门帐户。

    第三、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贴息、反担保措施、程序等按国家、自治区、市里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这次贷款主要是对全旗范围内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持《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中小法人企业发放。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注册资金证明等均可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法人小企业,注册资金1020万元;职工人数6人以上(其中持优惠证人员占30%以上)的可以贷5万元;注册资金20—30万元,职工人数10人以上(其中持优惠证人员占30%)可以贷10万元;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15人以上(其中持优惠证人员占30%以上)的小企业可以申请贷款15万元。拟计划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共发放200万。
    
贴息管理:持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有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上新招用持《优惠证》人员占全体职工的30%以上,并与其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内政字[2004]344)号文件精神,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的50%给于贴息。按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数额,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于贴息。
    
贷款期限:两年期,没有展期。
    
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需由旗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给提供担保。每2万需一名工资由当地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以抵押工资的形式给予担保。

第四、贷款资金的风险管理
    
旗政府已出具担保承诺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旗就业局要与委托银行(旗农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进一步完善贷款手续。对贷款到期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并且财政担保资金不足以偿还呆账损失时,根据发生的额度由旗财政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第五、贷款程序:
    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小企业给担保中心提供有效证明和申请书,公开申请报名。
    2
、旗财政、就业、农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贷款考察组进行入户调查经营项目、创业能力、经营场地、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能力等,在7个工作日内给贷款人答复。
   3
、信用评估、实地考察合格者,由担保中心向社会公示2天之后,可以跟借款人签定反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

第六、贷款的监督管理
    
旗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开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负责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就业局。领导小组要加强贷后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工作,如发现此项贷款被挪用或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问题,将要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有关责任。

科左后旗自治区开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

  长:白云飞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都嘎尔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茂湘       旗农业银行行长
   
  员:额尔敦佈和   旗就业服务局局长

额尔敦       旗财政局副局长

          包建华       旗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办公室主任:包建华(兼) 联系电话:5223568

工作人员:杨维宏   旗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

     旗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业务员

包小东   旗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业务员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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