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科左后旗小额担保贷款
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根据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贷款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全旗范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参加创业培训合格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转业退役军人。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期限:2年期贷款,没有展期。
第四条:贷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卓、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
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还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城镇其它加工服务业,主要有物流配送、出租车营运、影像出租、美容美体、足疗按摩、电脑培训、网站、社区医疗门诊、药店、照像馆、婚纱影楼、浴池、幼儿园、托老所、搬家服务、家庭装饰、工艺美术、毛衣编织、糕点制作、服装加工、钢铝塑门窗加工、玻璃工艺制品加工、小榨油坊、家电修理、电气焊修理等。
第五条:经营规模:个体工商户自筹资金须在10.000.00元以上,种植业以土地面积为准,应在10亩以上并且有土地、林地流转手续等相关的证明,养植业:鸡、鸭、鹅等家禽必须在200只以上,养猪、羊必须20头以上,养牛必须10头以上。且有相关的证明,出租车营运,需要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第六条:为了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8年不予重复贷款。
第七条:贷款额度一般为1—2万元。
第八条:操作程序:
1. 贷款人持有效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旗小额贷款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杨维宏,联系电话:5226690;
2. 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申请报名名单;
3.以旗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财政局、信用联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小额贷款调查组到申请贷款户核实有关证件,实地考察经营情况、偿还能力;
4.组织通过考察的贷款人进行创业培训;
5.持创业培训合格证和有关证件到旗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定贷款合同;
6.贷款人和担保人到公证处公证担保和反担保合同;
7.通过公证的持取款通知到旗信用联社签定借款合同。
第九条:后期服务:积极扶持贷款人,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等服务。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扩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条:办理贷款后,担保中心进行入户调查经营情况,如发现贷款人贷后出现停业、歇业、把贷款挪做它用等情况,担保中心可提前解除担保承诺,旗联社可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