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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无牌照大货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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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时间:2007-8-17 9:3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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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字[2007]54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无牌照大货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开展打击无牌照大货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开展打击无牌照大货车非法营运 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目前,我市出现了大型货车无牌照上路从事运输活动,同时这些车辆还有超载、超速、逆行、闯信号、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此广大群众反映很大,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牌照大货车违法行为,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强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各主要职能部门联合行动,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从严取缔无牌照大货车从事运输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无牌照大货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良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由纠风办、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组 长:张国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组长:刘 迪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岳延平 市纠风办主任 吴玉坤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文君 市国税局副局长 石宝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殿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 主 任:刘志诚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李全胜 宣传秩序科科长 赵日东 宣传秩序科副科长 成 员:岳延平 市纠风办主任 任 锐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会民 市运管处法制科副科长 周 琪 市国税局流转税科 梁海生 市地税局法制科副科长 张志平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高振海 市交警支队科区一大队副大队长 郑树明 市交警支队科区二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8310257 13904756559 四、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从4月1日开始至10月1日结束,为期6个月。 五、整治措施 (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对无牌照非法营运大货车按本部门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将无牌照大货车车主移交市纪检委纠风办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二)2007年4月1日以前无牌照大货车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费用不予追究,2007年4月1日后必须办理牌照依法营运,无牌照的大货车一律不准上路非法营运,违者一律扣留车辆,按规定处罚并强制办理牌照。 (三)在整治期间,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车主、驾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科尔沁区范围内聚众闹事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法对带头闹事者进行处理。 (四)投诉举报电话:0475--8310257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人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法,从重处理,决不手软。 (二)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各部门在整治期间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决不允许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四)处罚无牌照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时,由属地交警大队处罚,并负责做好登记;扣留车辆一律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扣留车辆没有办理牌照的,任何人不准放行。 主题词:交通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 2007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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