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党办发[2007]1号 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及各人民团体、驻旗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管理,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控制各种以公务为名用公款外出旅游的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以公务为名用公款外出旅游活动。各苏木镇(场)和旗直各部委办及各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尽量不参加或少参加上级组织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特别是以公务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今后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事先必须经旗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要说明经费来源,不得擅自参加。 二、严格控制各苏木镇(场)和旗直各部委办及各人民团体组织任何形式(包括以支部、工会名义组织)的以公款支付的外出旅游活动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外出考察活动。确须组织的,组织单位必须报旗委、旗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不得擅自组织。 三、旗委、旗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未经旗委、旗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而擅自报名参加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团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或违规组织外出考察的,其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科左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 公 室 2007年1月4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培训考察 规定 通知 中共科左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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