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旗农牧业局制定的《科左后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农牧业 划定草原 通知
科左后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保护、建设和利用好我旗现有的基本草原,保障畜牧主导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07]185号)和通辽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通农牧字[2007]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草原是我旗乃至全市重要的水源涵养基地和生态屏障,是保障畜牧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自治区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为此,坚持科学规划、重点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草原的类型及利用方式,依法划定我旗的基本草原,从而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基本草原资源。
二、基本草原划定的主要内容
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1、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
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原。
㈡基本草原登记
划定的基本草原,由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建档。国家所有的基本草原,按使用权单位进行登记;集体所有的基本草原,以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登记。基本草原登记表的填写,以嘎查村为单位,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在嘎查村基本草原登记工作结束后,苏木镇、旗两级逐级汇总。
㈢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设立
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旗人民政府在明显地段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保护标志正面用蒙汉两种文字书写以下字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自治区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保护标志背面绘制基本草原保护区示意图,并说明基本草原保护内容和面积、基本草原分布的行政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的时间等文字说明。
㈣基本草原保护图绘制
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要全部转绘上图,旗级采用1:10万地形图,苏木镇(场)级采用1:10万或者1:5万地形图。并与土地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相衔接。制图要求如下:
1、基本草原保护图是一项永久性保存资料,技术性强,必须由具有良好制图技能的技术人员主持、指导绘制;
2、上图最小面积为25平方毫米,对不够上图面积但必须反映的基本草原图斑,可采用独立符号表示;
3、狭长图斑最小处不小于0.6毫米,图斑界线弯曲小于0.5毫米时应简化图形;
4、图斑界线与线状物线要清楚,其间距保持0.3毫米以上,不足时可两者共进;
5、图斑界线确定后,其盖墨线条粗细定为0.15毫米为宜;
6、图件要配备完整的图例及文字说明。
三、基本草原划定的步骤及时间要求
㈠野外测绘阶段:5月15日—8月15日,工作人员进行野外实地勘测,现场绘草图,认真记录划定的基本草原类型、内容和面积、所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等。
㈡内业汇总阶段:8月15日—11月10日,工作人员根据野外测绘记录,对划定的基本草原以嘎查村为单位,苏木镇、旗两级逐级汇总,并由旗农牧业局统一登记建档备案,按要求编制基本草原保护图,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
㈢检查验收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由旗人民政府牵头,从农牧、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深入各苏木镇(场),对基本草原划定的内容进行确认,以迎接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
四、组织领导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关系着全旗农村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各苏木镇(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旗里将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场)也要组织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上报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我旗基本草原划定的各项工作。
附件:1、科左后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科左后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特 布 钦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金 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齐 锁 柱 旗农牧业局局长
白音孟和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大 力 旗林业局局长
前 德 门 旗水务局局长
金 雅 诚 旗环保局局长
王 国 臣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 力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 君 旗草原监理所所长
李 彦 军 旗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齐锁柱(兼)
副 主 任:王国臣(兼)
工作人员:于 君(兼)
李彦军(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