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24 09:4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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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 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字〔2024〕31 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要求,现结合目前征占土地的实际情况,起草完成《科左后旗国家建设征占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现将《科左后旗国家建设征占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20日),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截止意见征集活动时,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0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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