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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7-08 17:24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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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7:24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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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通辽市医保十二项利民便民措施,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关于落实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通医险函发〔2024〕22号 )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科左后旗正式实施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政策,调整变化如下:

一、“免”申请材料


原政策

VS

“免申即享”新政策


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出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2.出生医学证明或承诺书

3.产假期间未开工资证明或承诺书。

4.身份证及医保卡的复印件各一份。








免(减)提交材料

1.参保分娩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就诊结算信息,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2.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五减五免”工作要求,对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未享受津贴“免申即享”就诊人员减少受理材料,签订《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个人承诺书》,无需提供出生证明材料。

二、“简”办理流程


原政策

VS

“免申即享”新政策

申请人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经办机构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如材料未通过审核,申请人需往返再次提交办理)→生育津贴初审→复审→财务拨付生育津贴费用   

需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就诊结算信息并发放生育津贴。


三、“保”办结时限


原政策

VS

“免申即享”新政策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三、“扩”受理范围


原政策

VS

“免申即享”新政策


 通辽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由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将逐步扩大至自治区范围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在产前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包括参加灵活就业险种的女职工),请尽快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由单位经办人更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