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
发布日期:2024-07-08 17:24
来源:科左后旗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通辽市医保十二项利民便民措施,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关于落实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通医险函发〔2024〕22号 )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科左后旗正式实施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政策,调整变化如下:
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出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2.出生医学证明或承诺书
3.产假期间未开工资证明或承诺书。
4.身份证及医保卡的复印件各一份。
免(减)提交材料
1.参保分娩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就诊结算信息,无需提交任何材料。2.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五减五免”工作要求,对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未享受津贴“免申即享”就诊人员减少受理材料,签订《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个人承诺书》,无需提供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经办机构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如材料未通过审核,申请人需往返再次提交办理)→生育津贴初审→复审→财务拨付生育津贴费用
无需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就诊结算信息并发放生育津贴。
目前由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将逐步扩大至自治区范围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在产前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包括参加灵活就业险种的女职工),请尽快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由单位经办人更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进度。
为认真落实通辽市医保十二项利民便民措施,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关于落实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通医险函发〔2024〕22号 )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科左后旗正式实施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政策,调整变化如下:一、“免”申请材料原政策VS“免申即享”新政策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出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2.出生医学证明或承诺书3.产假期间未开工资证明或承诺书。4.身份证及医保卡的复印件各一份。 免(减)提交材料1.参保分娩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就诊结算信息,无需提交任何材料。2.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五减五免”工作要求,对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未享受津贴“免申即享”就诊人员减少受理材料,签订《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个人承诺书》,无需提供出生证明材料。二、“简”办理流程原政策VS“免申即享”新政策申请人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经办机构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如材料未通过审核,申请人需往返再次提交办理)→生育津贴初审→复审→财务拨付生育津贴费用 无需申请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就诊结算信息并发放生育津贴。三、“保”办结时限原政策VS“免申即享”新政策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三、“扩”受理范围原政策VS“免申即享”新政策 通辽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目前由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将逐步扩大至自治区范围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在产前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包括参加灵活就业险种的女职工),请尽快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由单位经办人更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进度。
.footer {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