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6 10:40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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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参与全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旗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场)和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旗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十)参与承担全旗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负责项目安全核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
(二十一)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旗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依法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上级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政策法规股。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拟订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承担部门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苏木镇(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五)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旗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旗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旗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综合监督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全旗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承担全旗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负责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矿山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
(十)宣教股(党建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综合楼西楼3楼
办公电话:办公室0475-5225588
单位负责人:姜哲义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所属单位:
(一)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3.承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护等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旗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抗灾减灾工作。
5.指导应急保障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全旗及社会应急保障力量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检查全旗的防震减灾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组织编制科左后旗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建设全旗地震台网(站)
及信息系统;制定并实施全旗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跟踪方
案;管理本级地震监测预警台网(站);负责各项地震观测资
料的传递、分析,提出地震趋势预测、预报意见。
9.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管理全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0.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11.提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
建规划。
12.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行业技术标准使用的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考务工作;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工作。
14.协助局机关开展应急相关科普宣传、文化建设、体验式教育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15.完成旗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综合楼西楼3楼
办公电话:0475-5225588
单位负责人:王昆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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