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6 10:43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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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三)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旗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旗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旗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旗房屋登记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后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
(六)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旗室内装饰业。引导全旗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旗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旗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全旗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旗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旗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监督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依法组织查处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跨区域案件。
(十一)指导全旗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旗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全旗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旗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旗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拟订全旗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市场,指导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拟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会务、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后勤保障、信息调研、网络安全等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保障、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旗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旗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旗住建系统内部控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住建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收费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业务统筹、流程优化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发证、归档、公示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其他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后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旗本级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拟订全旗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拟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承担物业服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调查等工作。组织施工工法评审报批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监督实施;拟订工程造价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组织全旗建筑行业执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相关政策执行,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保证金的缴存和返还审核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工程造价、建筑节能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五)城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旗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拟订全旗城市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园林等工作;负责主城区道路、桥涵、路灯、亮化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参与主城区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旗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监督指导主城区户外牌匾设置、景观亮化管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全旗供热、燃气工作,监督、规范供热和燃气企业。拟定全旗供热、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旗供热、燃气专项规划;监督指导主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等工程;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七)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股。组织编制科左后旗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科左后旗主城区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期进度等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项目移交等;负责公共建筑工程保修管理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八)执法监督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市政公共事业、园林绿化、排水排污、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地产市场、供热和燃气、污水处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委托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重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咨询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工作、各类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党委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老干部、工会、群团工作。负责统战、计生等工作。传达落实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纪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三务公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南侧
办公电话:办公室0475-5220654
单位负责人:马信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所属单位:
(一)科尔沁左翼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执法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2.承担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企业供热情况及供热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甘旗卡镇主城区用热单位和用热户乱接管道、拆改供热设施行为实施监督和处理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4.协调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企业与用热户的争议纠纷;负责供热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后旗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规定。
6.承担甘旗卡镇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统计工作。
7.承担甘旗卡镇城区街道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8.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园林苗木科研、苗圃品种的引种驯化、乡土树种培育、苗木采购等工作;承担园林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自产苗木的资源利用;承担园林绿化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9.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宣传,组织各类园林绿化活动。
10.承担甘旗卡镇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及雨污水管道、干渠、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等工作。
11.承担对甘旗卡镇城区各排水企业、小区排入管网执法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市排水管网施工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
作;承担排水收费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其他与城市排水有关的事项。
12.负责争取每年度污水奖励资金及项目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13.承担甘旗卡镇城区市政领域、园林绿化、供热领域安全生产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14.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旗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科尔沁左翼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设置8个股级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政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文秘和人事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以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年审,人员编制年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财务股。负责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划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科左后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劳动工资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供热保障股。承担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执法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对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企业收取取暖费情况的监督等辅助性工作;承担甘旗卡镇主城区用热单位和用热户乱接管道、拆改供热设施行为实施监督和处理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4.供热综合协调股。监测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企业供热情况及供热质量;协调甘旗卡镇主城区供热企业与用热户的争议纠纷;负责供热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5.市政服务股。负责甘旗卡镇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及雨水管道、干渠、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等工作。
6.园林工程股。负责协调组织城镇园林绿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甘旗卡城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验收及新建行道树、绿篱、景观带、分车岛的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苗木采购工作。
7.园林服务股。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绿化宣传活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镇区内的广场、行道树、绿篱、景观带及分车岛的各类树种、花草、园林绿化设施的正常管护及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自有苗木基地的苗木培育、管护、栽植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甘旗卡城区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甘旗卡城区公园景观建设及保护公园设施;负责甘旗卡城区公园绿化养护、古树保护、动物养护和管理、水体景观保护等工作;负责甘旗卡城区公园正常维护及修缮等工作。
8.污水服务股。负责甘旗卡镇城区污水主管网建设、维修、维护;负责对甘旗卡镇城区各排水企业、小区排入管网执法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甘旗卡镇城区泵站运行的管理;承担排水收费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甘旗卡镇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其他与城市排水有关的事项;负责争取每年度污水奖励资金及项目申报工作。
办公地址:玛拉沁街西段人民银行对面
单位负责人:玉光
办公电话:0475—521299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科尔沁左翼后旗房屋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和有关房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和房地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
2.承担全旗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旗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范围等事务性工作,辅助旗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制定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征收补偿费用的发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的辅助性工作;承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6.承担全旗范围内回迁安置用房统筹调拨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7.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的行政性辅助工作。
8.承担全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9.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维修养护及住房补贴发放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10.承担全旗国家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租赁等事务性工作。
11.承担全旗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12.承担全旗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辅助性工作。
13.承担全旗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14.承担全旗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15.承担全旗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对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整理。
16.承担全旗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查的技术辅助工作。
17.承担全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18.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
19.承担维修基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20.承担房屋事务领域安全生产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21.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旗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甘旗卡博王大街政府综合楼南二楼
单位负责人:文平
办公电话:0475——5226384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科尔沁左翼后旗建设工程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承担对全旗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工程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并承担监督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辅助职能。
3.承担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验、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从事建设活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职能。
4.承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验,及对取得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职能。
5.承担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承担对全旗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行政辅助职能。
7.承担自治区、市级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和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行政辅助职能。
9.承担对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辅助职能。
10.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开发、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11.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政策研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动态,开展对外业务和技术联络与交流。
1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情况;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3.承担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的行政辅助职能;承担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及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职能。
14.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15.掌握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16.完成科左后旗住建局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楼西楼三楼东侧
单位负责人:刘长武
办公电话:0475-521021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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