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6 10:44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后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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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部门职能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后旗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本地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督查、督办、核查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协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进行监督执法。监督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
护补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工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苏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科左后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态环境局和科左后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后旗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及纪检工作。
(二)综合股。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
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开展本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本地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甘旗卡镇博王大街中段(财政局四楼东侧)
办公电话:0475-5214976
单位负责人:王利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所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我单位与科左后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合一”,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科左后旗分中心为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的二级单位,故我单位无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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