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6 10:44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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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监管、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党建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各行政事业单位、苏木镇(场)、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自治区、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审核并汇总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旗本级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权限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旗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科左后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科左后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科左后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全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负责全旗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有关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三)根据科左后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
(二十四)负责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政策。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协调对接中央、自治区、市驻旗金融监管部门和旗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指导旗县(市、区)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
(二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五险一金统计核算、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等工作。围绕党组织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作,促进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负责党务公开、发展党员等工作。指导、监督各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理论学习、宣传、协调、传达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研判、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国资委办公室。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后旗关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五)法治税政股。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权限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盈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六)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八)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债务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十)教育股。承担教育、体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十一)科技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十二)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能源、交通、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经贸金融股。承担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保险相关财务政策。承担科左后旗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工作。
(十五)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乡村振兴、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旗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及惠农惠牧资金发放工作。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开发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预算和相关支出工作。拟订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和改革的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八)会计股。负责贯彻执行会计工作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会计业务培训。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进行审核。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记账行业,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监督检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十九)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有关工作。负责旗内各预算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对全旗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审核。
(二十)政府采购办。拟订科左后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
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一)金融稳定与监管股。负责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监督检查工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地方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负责全旗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全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中段
办公电话:办公室0475-5212315
单位负责人:王满平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所属单位:
(一)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中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与人事工作;承担中心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及旗本级财政网络应用、数据安全等维护和保障工作;
2.承担预算编审、绩效评价、预算监测、政府债务评估、国有资产监测、重点领域项目资金保障、社会保障基金服务、财政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3.承担旗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事务性工作;承担旗本级财政预算单位统发工作;协调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
4.承担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划清苏木镇各项债权、债务,建立苏木镇债权债务备案制度和项目建设报告审批制度,负责苏木镇资金的拨付事务性工作;承担规范和完善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事务性工作;
5.承担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承担中心文电、会务、机要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中心财务日常运转、集中结算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人事工作;承担中心党群、纪检等工作。
2.网络技术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旗财政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行和维护工作。
3.政府债务评估股:协助编制债务报告;承担旗本级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数据统计等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的风险分析、监测、评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国库支付股:承担旗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旗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协调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财政资金支付等工作。
5.非税收入服务股:承担全旗除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之外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电子收缴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电子票据使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6.乡财县管股:承担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保证乡镇、村干部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切实保证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划清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建立乡镇债权债务备案制度和项目建设报告审批制度,严禁新增负债,并按照谁欠债谁清理的原则,逐年核定消化债务比例,列入考核目标。及时足额的保证苏木乡镇资金的拨付。
7.一卡通股:承担规范和完善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旗纳入“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目录;建立“一卡通”基础信息联网核查和个人账户的开设申报、清册审核及电子数据传输工作机制。
8.综合业务股:承担科左后旗预算编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送相关工作;承担旗本级公物仓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旗级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农村牧区、水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自然资源生态、林草等重点领域项目资金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统计及预决算等相关辅助服务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融资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中段
办公电话:办公室0475-5212315
单位负责人:崔武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审查及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组织实施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的审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3.承担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4.承担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中段
办公电话:办公室0475-5212315
单位负责人:马凌云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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