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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9 11:48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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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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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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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475-8836497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通辽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是全国首批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之一,共有十大工程30个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督察发现,科左后旗135公里河湖连通工程总投资2.79亿元,施工进度缓慢,仅完成11.8公里连通及20公里清淤工作;总投资1.47亿元的主城区中水回用设施及21.5公里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0.13亿元大青沟和孟家段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等子项目未开工。库伦旗2处水源涵养区矿山生态恢复工程未按设计方案实施,全部以种植农作物代替多年生牧草;开鲁县义和塔拉镇2232亩毒害草治理项目,用单一种植紫花苜蓿代替设计方案要求的5种草混播,无法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责任单位

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牵头),市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科尔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遗留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对于未完工或未达到治理效果的子项目,2024年5月底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组织相关旗县制定2024年施工方案,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

2.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及时开展工程项目实地验收,坚决杜绝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发生。

3.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结合施工方案,按周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完成情况

1.科左后旗河湖连通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调试设备及试运行。大青沟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主体房建已完工。孟家段野生动物救助站因建设用地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未通过批复,取消该项目建设。库伦旗2处水源涵养区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已按初步设计,采用多年生牧草进行工程建设,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开鲁县义和塔拉镇2232亩毒害草治理项目已完成作业设计变更。

2.成立推进专班,负责推进山水工程整改和实施工作,全面压实责任,按照验收方案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3.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