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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0 10:19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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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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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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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0475-6395016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矿山开采占用林草地问题排查整治敷衍应对。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通辽市仅排查出2处矿山侵占草原27亩就申请销号。督察组抽查发现,科尔沁区等5个旗县区8处露天矿山开采非法占用草原林地2100余亩,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查处。

责任单位

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林草地,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违法占用林草地。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旗县对8处露天矿山开采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2024年12月底,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各旗县市区摸清矿山开采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行为。

3.对需开展植被恢复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相关旗县制定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治理并通过验收。

4.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履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林草地行政许可手续。

完成情况

1.根据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采矿权矢量数据,我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全面梳理,并重点排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矿山企业涉林涉草情况。经核实,宝林矽砂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区角干浮选砂厂、大林镇型砂厂、科左中旗公爷仓砖瓦厂、扎鲁特旗窟窿山砖厂、乌额格其牧场砖厂、奈曼旗昌恒采石场、霍林郭勒市鑫春砂场均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行为。2024年3月,我局将《关于对露天矿开采非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的自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2.根据反馈问题,2025年4月,我局再次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向各地区印发《关于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相关矿山问题排查整改的函》,组织各地区2025年对本辖区矿山涉嫌违法占用林草地排查工作“回头看”;4月底,我局与自然资源局选派业务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指导;5月14日,以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矿山问题排查的督办函》;6月11日制发《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办法(第二批)》。根据反馈问题,我局于2025年4月对涉及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指导并督促各地推进销号进度。     

3.各旗县市区均已提交销号申请,根据核查结果,我市矿山非法占用林草地问题已完成整改。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相关规范制度,2024年至2025年,共完成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手续9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号),编制我市2024年矿产资源开发中草原生态保护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通政发〔2025〕70号)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