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惠企政策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左后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1 18:47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11-01 18:47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旗财政局、工信科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发改委、住建局、国网科左后旗供电公司:

根据通辽市能源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关于印发〈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能电力字〔2024〕54号)精神,现将《科左后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29日


科左后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1〕59号)精神,推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减轻用户电力接入负担,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根据通辽市能源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关于印发〈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能电力字〔2024〕54号)精神,结合科左后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左后旗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021年3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定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依据供电方案,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包含电气工程(线路、断路器、计量装置等)费用和土建工程(线路通道、电缆沟渠、管廊等)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第四条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低压电能表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从电缆线路电源点接入的,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开关(环网)站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用户从架空线路电源点接入的,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实施程序

第五条 低压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对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储备土地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得由供电企业和用户负担。由土地储备管理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预算,并可按规定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储备土地项目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一)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需要提前进行电力建设的,土地储备管理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土地出让时,同步确定电源点(开关站)的建设用地,新建市政道路时,同步规划和建设电力管廊。供电企业应出具电网接入方案、电气工程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管理主体。

(二)资金拨付。土地储备管理主体收到供电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开展配套土建工程设计和编制概(预)算书。电气工程及土建工程概(预)算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土地储备管理主体依据批复安排资金计划,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工程建设。土地储备管理主体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及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后,具备移交条件的,土地储备管理主体组织对供配电设施移交至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承担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升级、改造等费用。

第七条 除以上两类外的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负责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土建工程投资。

(一)土建部分。接到用户用电申请后,供电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初步出具电网接入方案,并提交给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开展配套土建部分设计和编制概(预)算书,经财政评审后安排资金计划。建设单位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等环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电气部分。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建设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 成本标准。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建设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土建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气部分)测算,按照工程审价结算纳入项目成本。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筹措解决;政府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或土建工程,明确资金拨付批次及比例,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政府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拨付流程按照属地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及供电企业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启动追溯工作,对2021年3月1日至本实施办法印发期间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且电力接网工程已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依据用户申请,根据投资分担界面和实际投入,开展资金退还及产权移交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