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4-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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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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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政办字〔2019〕30号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19-2020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
现将《科左后旗大气污染防治(2019-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日
科左后旗大气污染防治(2019-2020年)
行动计划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科左后旗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环境决策、区域发展定位提供科学法律依据及技术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理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科左后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甘旗卡镇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85%以上,即达到311天/年以上,力争达到87%,即318天/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之内,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较2015年力争下降15%;氮氧化物较2015年力争下降15.5%。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制定《科左后旗关于落实“五个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五个结合”打造全产业链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科左后旗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方案,促进全旗产业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旗发改委、工信局牵头,旗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镇规划,规范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镇和区域空间格局。(旗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淘汰落后产能。(旗工信局、发改委牵头,旗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旗政府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全面排查各类污染源,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对有条件的企业在确定时限内进行限期搬迁或整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旗工信局、环保局牵头,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规定行业企业许可证申请,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旗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旗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旗工信局配合)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企业和高端产品,发展壮大“互联网+环保”、建设我旗生态文明大数据、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用大数据解决绿色环保问题。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旗发改委牵头,旗工信局、教育科技体育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六)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认真落实《通辽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全旗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年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9%。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显著提高。(旗发改委牵头,旗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到2020年底,建成区内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集中供热比例达到较高水平。加大“煤改电”电源保障力度,结合我旗能源产业结构特点,电源保障充足,采用风电供热,谷电蓄热采暖等多种方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旗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牵头,旗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到2020年底,全旗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80万立方米左右。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旗住建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八)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业园区、城关镇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做好报废锅炉注销工作,健全注销资料。(旗环保局、住建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旗环保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底,全面依法取缔资质证照不全或非法经营煤炭的企业(经营户);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煤炭经营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范抑尘除尘设施和措施,集中严防煤炭粉尘污染。
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旗发改委、住建局牵头,旗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制定原煤散烧整治(2019-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限,确定原煤散烧治理(2019-2020年)两年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加快推进我旗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到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城镇建成区所有散煤销售点,建成清洁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成区内拆除所有燃煤散烧设施,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和清洁型煤替代。(旗住建局牵头,旗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计量标准,强化“热能表”强制检定工作。通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通辽市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80%,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80%。(旗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多能互补”、“多网运行”、“多元消纳”的发展思路,优化电力体系。加强能源大数据管理,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新能源产业科学的布局,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综合利用生物质资源;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加快甘旗卡-义隆永天然气管道前期工作;推动清洁能源外送。(旗发改委牵头、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推动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快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铁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旗发改委、交通局、工信局牵头,旗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底,全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65辆(标准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80 个。(旗工信局牵头,旗发改委、教育科技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公共交通用车、出租车、物流车辆新能源替代,到2020年底,提高城区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快淘汰污染严重老旧车辆,完成通辽市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加强与商务、发改、交通、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流动油槽车的打击力度。(旗公安局、交通局牵头,旗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科左后旗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旗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坚持“车油路”统筹,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柴油货车减排长效机制;以达标监管为抓手,强化新车、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和完善智能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旗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牵头,旗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机作业场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农业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有序推进高排放农机机械管控。(旗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十五)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天然草原修复,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综合采取封育、禁牧、免耕补播、飞播等措施,治理沙化草原,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以自然修复为主,完成280亩天然草原修复工程。(旗林草局、农牧局牵头,旗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煤矿灾害治理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主体责任、治理时限和奖惩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火点深层治理,达到验收标准。(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关镇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旗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旗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十八)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控制农业氨排放。完善秸秆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多种方式还田,推进秸秆饲料、秸秆肥料等资源化利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秸秆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推进气化、固化燃料、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
加大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力度。推进化肥使用负增长。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综合调结构减量、精准施肥减量和新型肥料替代减量等技术途径,制定推广平原区、丘陵区、沼坨区不同区域类型施肥模式,到2020年,全旗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
推进农药使用负增长。加强病虫源头的预防控制,加速推进高效药械更新替代,推行精准科学施药,推行病虫害绿色统防统治。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有机肥料化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等模式,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力争到2020年底,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旗农牧局牵头,旗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九)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到2020年底,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VOCs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旗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公安局牵头,旗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强化环境保护督查。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旗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完善重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会商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与信息共享。当预测到区域内将要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改善空气质量作业。(旗环保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科左后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相应限产停产措施。(旗环保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到2020年底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旗环保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到2020年底,完成全旗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旗环保局牵头)
构建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强化机动车排放的区域联防联控。要选择车流量较大路段、货车集中行驶的点段、运煤专线、重载高速公路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旗环保局、公安局牵头,交通局、教育科技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旗环保局牵头,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大力发展新兴经济多方培植财源,以及整合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公共支出等方式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预算资金安排上,依据环保、国土、城建、水务、林业等部门重点工作规划和污染减排任务目标等,制定财政中期规划,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绩效,根据年度项目支出需要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继续实施和完善燃煤电厂和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氮、高效除尘治理工程,大幅度降低煤烟型污染,削减烟气排放总量,严格新车排放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和加油站等使用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油汽回收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它各种不合理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旗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税务局牵头,旗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环保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严格考核问责。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终进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旗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旗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监督。坚持立法为民,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环境举报电话,真正做到24小时无间隙值守。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监测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确保信息公开统一及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旗环保局牵头)
(二十八)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治污行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全力动员和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社会氛围。(旗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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