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5-18 14:5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各苏木镇场,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
科左后旗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通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方案》、《通辽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及《科左后旗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ー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全旗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中央、自治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小康社会和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以项目库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对照《通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方案》、《通辽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和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查遗补缺,全面排查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对已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要巩固提升、防止反弹;对尚需推进的要集中攻坚,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对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新部署的任务,要坚决完成。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底,甘旗卡镇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85%以上,即达到311天/年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之内。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到2020年底,确保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国控断面二道河子水质满足考核要求,甘旗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治污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大力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制定年度散煤替代计划,有效解决重点区域散煤污染。结合“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煤改电”、“环保炉具+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模式替代散煤供暖。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使用,取缔甘旗卡镇燃煤供热分散锅炉,扩大集中连片供热面积,全面完成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牵头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抓好异味治理。围绕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强烈、重点关切的医药、化工及社会生活、机动车维修喷漆、喷涂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确定重点目标和重点污染物,根据工艺特点,积极探索、督促各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装高效的异味收集处理装置,提升去除效率,消除异味影响。(牵头单位:旗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对主城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运输车辆密闭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同时,对各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扬尘有效管控。落实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辖区渣土拉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遮盖、严查道路抛洒遗漏。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推进煤炭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布局成规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物流场地,对小而散的煤炭交易地点和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取缔。禁止销售不合格煤炭,重点用煤单位严禁使用不合格煤炭。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煤炭经营企业集中统一管理,对煤炭洗选、破碎、筛选、堆存作业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煤炭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实施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对本辖区内餐饮业油烟开展专项排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2020年底前,全旗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单位食堂等要加装取得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旗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加强城镇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露天焚烧水稻、玉米、花生、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落叶、杂草、树枝等各种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饲料、秸秆肥料等资源化利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秸秆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底,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17年的85%提升到90%以上。(牵头单位:旗城市综合执法局、农牧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制。重要节假日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生产、销售、燃放全过程、全链条管理。2020年9月底前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方案。(牵头单位:旗公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由旗政府主导,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协助,加快推进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细化“一厂一策”应急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与信息共享,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会商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2)深化行业点源污染治理
强化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管理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块状物料堆场安装抑尘设施;完成型砂企业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牵头单位:旗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完成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冬病夏治”整治任务,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城关镇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业园区管委会)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9〕9号),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限期搬迁或整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2020年底完成整治任务。(牵头单位: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加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落实《通辽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淘汰取缔、清洁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分类实施整治任务,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贏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
〔2018〕37号)要求,加快全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旗工信局)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通辽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通政办字〔2018〕214号),开展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扩大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区域。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国三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清查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油品质量。年底前全旗加油站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通辽市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
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内政办发〔2012〕97号文件)深入推进煤矿灾害治理项目。(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5)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问题发现、移交、处置、反馈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对需要开展河道清淤整治的及时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二道河子断面水质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到2020年底,二道河子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牵头单位:旗水务局、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局、各相关苏木镇场)
加大黑臭水体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制定实施整治措施,年底前完成治理。(牵头单位:旗住建局)
强化水环境管理。根据自治区要求,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推进全旗逐步实现以水定产、以水定容的良性发展。(牵头单位:旗水务局、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卫健委、住建局)
开展全旗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规
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对未经批复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确保水功能区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河湖及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综合治理,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人工湿地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甘旗卡镇胡勒斯台淖尔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使用。(牵头单位:旗林草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6) 强化饮用水安全管控
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划分水源保护区。(牵头单位:旗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左后旗源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3水厂存在天然本底值偏高导致的超标问题开展技术评估,分析超标原因,论证天然本底值与超标问题的相关性,并完成本底判定工作。(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卫健委)
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和居民饮水安全。实施和推广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直饮水工程,定期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实施饮用水安全达标规划。(牵头单位:旗水务局、卫健委)
严格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6处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对乡镇及以下水源地进行专家论证,对保护区无法划定或划定后存在治理困难的水源地应重新选址建设供水工程。(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相关苏木镇场)
①科左后旗源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3水厂保护区划定后应设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隔离防护等设施;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防护工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公路和道路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清理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②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隔离防护等设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清理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③科左后旗金宝屯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应设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隔离防护等设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处理;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清理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④科左后旗胜利农场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隔离防护等设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处理;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清理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⑤大仓子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应设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隔离防护等设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清理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⑥平安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应设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隔离防护等设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处理;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清理整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7)强化城镇及园区水污染治理
推进较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旗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苏木镇场)
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20年底,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
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计划。重点行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局)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和
资源化。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禁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持续有效防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形成。到2020年底前,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旗住建局)
(8)推进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逐步推进实施地下水水源井在线监管。持续推进水源置换,高耗水工业项目及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工业项目,城镇景观、园林绿化等行业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全部采用地表水或再生水。(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
成。2020年全旗继续实施以浅埋滴灌为主的农业高效节水工程,配套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全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数达到0.64。(牵头单位:旗水务局、农牧局)
重点推进加油站地下储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旗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商务局)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底,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场)
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坚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粪污肥料化利用的循环利用原则,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其他作物秸秆,以饲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以提高利用率为目标,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
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场)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科学规划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处置设施、病死畜禽处置设施,推进落实全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处置工程。到2020年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置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场)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共完成甘旗卡镇莲花吐、协力台2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牵头单位:旗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责任单位:甘旗卡镇)
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提炼干
早、高寒地区农村改厕可复制可推广的关健技术、产品和模式,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工作。(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场)
(10)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源整治
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和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放点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牧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就地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切实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问题。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实施台账管理。全面调查农村牧区生活污水现状,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逐步建立完善运维管理体系。(牵头单位: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
(11)加强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集中整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储和利用,到2020年底,完成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全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12)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任务。加强全旗医疗废物执法监管,着力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牵头单位:旗卫健委;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4.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13)集中力量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对涉及我旗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正在整改的1项问题,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问题,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18-2020)年销号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2020年度矿山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年度任务,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14)扎实开展“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对涉及我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正在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通辽市整改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并在自治区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15)推进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按照《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旗直各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序进度持续推进,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科学治污
1.加强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围绕主城区现状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及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优化布点设计,合理调整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协调上级
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科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底,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立方米以内,全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8%、20%以上。全旗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3.加快推动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拓展废水、废气、土壤等认证项目,加强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4.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污染物溯源等新技术综合分析、统筹治理,提升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执法科技水平。加强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以及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推行生态环境守法积分制度。(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5.综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政发〔2017〕63号)要求,从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增加生态系统碳汇、适应气侯变化、强化科技支撑等方面,实现碳排放减排,到2020年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同比下降。(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三)依法治污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建设
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和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衔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加强部门衔接对策,协调解决环境执法问题。(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按照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及《通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政革实施方案》精神,有序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实施。(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网格化为主导的监管模式。继续健全以街道、乡镇为主体的大生态网格化监管体制,强化街道、乡镇对属地内发生的各类生态环境诉求事项统筹处理权力,严格巡查、处置、协调、监督机制,加快环境污染源头管控和治理,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
2.依法落实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
等制度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依证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各苏木镇场)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及走私洋垃圾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局、公安局)
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放射源转移、储运环节
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落实核技术利用单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卫健委)
3.依法规范生态环境监管
建立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把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巩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十小”企业取缔等工作成果,加强监督监控,严防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深入推进“红黄牌”制度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环境风险,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牵头单位:旗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重金属企业监管。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整治清单,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局)
严格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源,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建设用地环境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全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牵头单位: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4.依法优化产业结构
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逐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优化布局和升级替代,强化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
护红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
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
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
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
时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旗工信局)
5.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重点企业在线、工况、
视频“三位一体”监控,将在线检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高标准”整治不达标企业,“零容忍”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充实科左后旗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逐项梳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一抓到底,直至完成,将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把关后,每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目标导向,压实“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责任,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是旗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好牵头抓总职责,全过程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及时掌握任务进展与目标差距,及时立会研究,及时督促落实。二是旗直各有关部门作为任务牵头单位要落实督促、指导职责,在专业领城、技术领域对本系统问题统一督导。要根据区域不同定位,结合现有工作成果,有针对性的划定本领域各地区的单项任务目标。要严格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攻坚战任务目标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主动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适当加重考核权重,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严重滞后的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四)强化监督力度
主动接受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客观跟踪报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曝光、整改、回应”的监督工作模式,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按月向社会曝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良好氛围。












蒙公网安备 1505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