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左后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5 11:0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03-15 11:0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HQDR-2023-00001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现将《科左后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32


科左后旗“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科左后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17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发〔202270号)、《科左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十四五”展望

十三五期间,科左后旗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旗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好发展,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旗3128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4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26人;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5127人次,其中辅助器具适配服务1891人次,每年为300余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训练旗政府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救助年龄放宽到017周岁,在定点康复机构救助残疾儿童263名,救助资金207.8万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1066人次残疾人接受了种植业实用技术与家庭手工编织技


能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66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为23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全旗现有持证残疾人12091人,占全旗常住人口的3.76%,人数众多、情况各异、特性突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还将面临一系列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三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四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农村牧区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依然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文化供给等为重要抓手,带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的决策部署,围绕旗委和政府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主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全旗人民一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积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守正创新,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4.坚持依法发展。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水平。

5.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加强对农村牧区残疾人和相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扶持。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5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7.5%

预期性

2.城乡牧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36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400

约束性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后旗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给予有效帮扶,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和帮扶措施,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继续深化京蒙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一批助残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吸纳残疾人务工,优先安置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增收。(旗乡村振兴局牵头,民政局、农牧局、供销社、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和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民政局、残联牵头,教体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逐步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整合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苏木镇卫生院、托养中心等机构,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继续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主城区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民政局、残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文旅局、供电公司、工信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人社局、医保局牵头,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对重大疫情时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有返贫风险残疾人和边缘户残疾人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给予帮扶。

2.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4.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

5.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6.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7.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苏木镇场卫生院、托养中心等机构,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8.继续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9.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10.落实残疾人主城区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11.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

12.将残疾人列入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优先保护对象。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构建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严格落实自治区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适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可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探索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旗残联牵头,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培育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残联、人社局牵头,文旅局、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利用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整合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方式。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推动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至少创建2个残疾人就业基地,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品牌。探索技能培训+基地实训+推荐就业新模式,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实现医保刷卡报销。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残联、人社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求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

3.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探索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4.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

5.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6.落实自治区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

7.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8.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推动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9.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和共享。

10.扶持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11.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实现医保刷卡报销。

(三)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扎实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做好防盲治盲工作,开展视力障碍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卫健委牵头,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综合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开展关锁在家精神残疾人的解锁住院康复救治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家庭困难残疾人给予康复救助。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残联、卫健委牵头,发改委、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保障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有效的享受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训练住院和门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残联、卫健委牵头,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残联、民政局牵头,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将残疾人康复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健全综合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

2.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保障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有效的享受康复服务。

4.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

5.做好防盲治盲工作,实施视力障碍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6.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7.探索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健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确保每个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探索职业院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教体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立残疾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创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积极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支持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实施盲人聋人文化服务等项目,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鼓励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文旅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教体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水平。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健身周等各类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旗教体局、残联牵头,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

2.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3.健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4.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5.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

6.旗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7.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力度,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八五普法重点任务,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旗司法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推动涉残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畅通残疾人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旗司法局公安局牵头,旗委网信办,旗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残联、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落实自治区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健全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推动无障碍旗镇村达标工作。(旗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人民检察院、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积极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旗委网信办,旗政务服务局牵头,旗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工信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街道、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

5.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五)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性工作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苏木镇(社区)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协全覆盖。落实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残协工作的规定,改善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编办,旗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大残疾人工作干部选拔渠道,全面提升残联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各级政府投资的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为满足全旗残疾人各类需求,苏木镇(场)、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落实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对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旗残联、发改委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利用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残联、教体、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规范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核发工作,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旗政务服务局牵头,旗委网信办,旗工信科局、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性工作重点项目

1.加强苏木(镇)场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落实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残协工作的规定,改善苏木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

3.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4.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及各级政府投资的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

5.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6.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规范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核发工作,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六)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1.加强残联组织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旗委、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残疾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抓党建、全面从严抓党建、强化责任抓党建。持续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旗委组织部牵头,残联党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树牢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引领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工作活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旗委组织部牵头,残联党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化残联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通辽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目标任务,选优配强残疾人干部队伍,优化残联组织工作职能,创新残疾人工作载体和方式,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水平。旗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深化基层组织专项改革,规范苏木镇场(社区)残联和嘎查村残协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协建设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精准化。(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编办,旗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8: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点项目

1.旗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2.深化基层组织专项改革,规范苏木镇(场)残联和嘎查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协建设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精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旗财政局要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加大对残疾人事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效能,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款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壮大志愿助残和残疾人慈善事业。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倡导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捐款捐物,调动更多社会资源,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

(四)营造扶残助残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文化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

(五)强化监督监测。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政策解读:《科左后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