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15 10:09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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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市监撤〔2025〕2号
当事人: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2MA0QYLG486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哈拉乌苏二组。
法定代表人:曹广喜
身份证号:15230119********5X
申请人张丽敏分别于2024年12月27、2025年3月7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和撤销登记申请书称“2009年,在张丽敏本人不知情情况下,曹广喜盗用本人身份证,在你局登记注册成立了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科左后旗塞外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我局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3月13日立案和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了申请人;我局分别于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9日、2025年2025年3月20日询问张丽敏、兰满生、谢殿君等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现查明,曹广喜于2009年5月7日申请注册登记了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因未申报年检被科尔沁左翼后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现该企业状态为吊销,调查询问该公司注册登记时代理人兰满生不认识股东张丽敏。询问申请人张丽敏时本人称跟曹广喜通过朋友认识,曾因办理驾照向曹广喜提供过身份证,且本人未实际出资过,提交材料上的签名也非本人签字。询问验资通辽明达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谢殿君发现本人不认识张丽敏,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科左后旗塞外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验证真实。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委托通辽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科左后旗塞外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上签有张丽敏签名字迹于本人平时签名字迹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发现上述两家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材料上张丽敏字样不是张丽敏本人签字。执法人员无法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广喜取得联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泰安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证明曹广喜不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河西镇第六居委会居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张丽敏投诉书一份,证明该案的来源。
2.张丽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投诉人身份。
3.张丽敏本人(说明)原件一份,证明对注册的这家公司不知情。
4.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张丽敏为该公司监事身份的事实。
5.2025年1月6日对张丽敏(投诉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设立、出资、监事身份的不知情的事实。
6.2025年3月20日对陈丽华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设立的(代理人)陈丽华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设立时与投诉人不认识的事实。
7.2025年3月21日对通辽明达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谢殿君(验资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与出资人张丽敏不认识的事实且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验证真实。
8.通辽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通)公(司)鉴(文)字〔2025〕9号复印件一份,证明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的“张丽敏”字迹与样本上的“张丽敏”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的事实。
9.科尔沁左翼后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后工商企字[2012]4号)复印件一份,证明涉事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事实。
10.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泰安家园社区居委会介绍信原件一份,证明曹广喜不在该居委会辖区居住的事实。
11.张丽敏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证明申请撤销登记事项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4月8日依法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了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后市监撤告〔2025〕2号),依法告知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拟将作出撤销登记相关事项的内容,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合作社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09年5月7日张丽敏在科左后旗塞外农业有限公司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成员(股东)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
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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