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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3011647010M/2024-000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文  号 后财监规〔2023〕283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23011647010M/2024-0003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文  号 后财监规〔2023〕283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关于印发《科尔沁 左翼后旗预决算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5 11:43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01-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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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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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内各预算部门(单位)、局内各业务股室:

现将《科尔沁左翼后旗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尔沁左翼后旗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9日

科尔沁左翼后旗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升我旗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2〕5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监规〔2022〕40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经各级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以及与其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核查,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基本要求:及时公开、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形式规范,公众可以找得见、看得懂,便于社会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相关制度,负责管理和推进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旗内各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科左后旗财政局预算股牵头负责预算公开及审核工作,指导督促全旗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国库股牵头负责决算公开及审核工作,指导督促全旗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各职能股室负责指导督促以及审核归口预算部门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绩效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专项核查工作,对核查结果进行量化排名通报。

第六条旗内各预算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汇总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科左后旗财政局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七条部门所属单位负责落实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各单位应当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相关报表及其他公开信息;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八条科左后旗财政局、旗内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科左后旗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时间

第九条政府预决算应当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科左后旗财政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第十条部门预决算应当在科左后旗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十一条单位预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报表等相关信息,各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十二条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科左后旗财政局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以及与其相关的预算调整、“三公”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重要事项解释说明;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新增加的公开内容;结合年度工作以及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细化拓展公开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公开列出并予以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预算调整应当公开列出批复文件,涉及项目、金额等情况并予以说明。

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科左后旗财政局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公开列出安排、分地区分项目分配等情况,并予以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应当公开列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分地区分部门的安排使用、还本付息的数据、说明、报表等资料。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公开列出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抽查核验、绩效重点评价等。

第十三条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科左后旗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公开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上述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  公开方式

第十四条科左后旗财政局、旗内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应当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集中公开,同时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部门建有网站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集中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一致、权威规范。

第十五条自治区财政厅已在其官网上建立了从注册、上传、自查、发布、核查为一体的预决算公开(监管)平台,科左后旗财政局、旗内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在预决算公开(监管)平台上集中公开。

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同时在专栏上集中公开;各级预算部门有门户网站的,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将部门预决算、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同时在专栏上集中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除外。

第十六条科左后旗财政局、旗内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涉密事项

第十七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和旗内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和旗内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预决算公开规范,明确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内容、程序,统一公开模版,提高我旗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应当及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向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告,并结合我旗实际,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后10日内将公开情况函告通辽市财政局,具体内容包括:公开内容说明、批复文件文号、批复时间、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及地址等。

第二十一条科左后旗财政局要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工作考核范围,选择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科左后旗财政局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应当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对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曝光,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三条科左后旗财政局在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