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20 1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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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多种举措推进的一项综合性改革,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所需建立的四项机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我旗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修订)了《科左后旗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9月3日科左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针对《科左后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规范性备案审查,会议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经我局认真讨论研究,现对修改稿做出解读:
一、调整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
3.《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
4.《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办法》
5.科左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科左后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
二、新旧差异
1.进一步完善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奖补对象的条件要求。
2.进一步完善了补贴程序,强化苏木镇场、水务局、财政局各级责任落实。
3.进一步完善了奖励程序,强化苏木镇场、水务局、财政局各级责任落实。
4.进一步强化苏木镇政府对申报材料管理的责任落实。
5.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
三、调整内容
1.第一章第二条:适用条件增加“已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第一章第四条:增加“精准补贴对象与节水奖励对象同期不得为同一用水户”。
2.第一章第十条:补贴程序增加“由苏木镇政府统一汇总,并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删除“党组”;增加“安排”。
3.第三章第十三条:节水奖励程序将“申报年度实施方案”修改为“上报申请材料”;增加“由苏木镇政府统一汇总,并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上报旗水务局审核”;删除“党组”。
4.第四章第十五条:增加“苏木镇政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5.第四章第十六条:增加“经苏木镇政府统一汇总并初审核实”。
6.第五章第十七条:增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六章第十八条:删除“试点”。
解读单位:科左后旗水务局 解读人:李晓龙 联系方式:150475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