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18 1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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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通财贸〔2023〕816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贸〔2024〕146号)和《通辽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报经旗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补贴政策、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主要涉及全旗15个苏木镇和各国有农牧林场。
2.补贴资金测算方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均按照国家统计局后旗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基期面积和产量(折粮产量)各占50%的权重测算确定。2024年全旗大豆生产者补贴执行不高于400元/亩的标准,合理确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差额等。
3.受补条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不包含青贮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予补贴。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以上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工作步骤
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9月9日—9月17日)
对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生产者补贴政策。
2.调查核实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
各地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资金发放阶段(11月1日—11月4日)
按照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苏木镇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分析原因,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
解读单位:科左后旗财政局 解读人:冯雪 联系方式:0475-52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