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9 1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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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让群众明白“干什么有补贴、如何领到补贴、领取补贴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科左后旗财政局会同各补贴主管部门,共同梳理制作了《2025年科左后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明白纸中均为2025年补贴标准,现予公开发布。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2173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全旗所有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2173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3.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全旗按照《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定且批准后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A类417元/人/月;B1类400元/人/月;B2类387元/人/月;C1类374元/人/月;C2类361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全旗按照《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定且批准后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A类700元/人/月;B1类660元/人/月;B2类630元/人/月;C1类600元/人/月;C2类57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838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170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7.临时救助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①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一般为6个月)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方式计算,具体救助标准由盟市制定。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8.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51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433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9.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51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433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10.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户籍,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半失能老年人50元/人/月;全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11.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具有科左后旗户籍且享受乡村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5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12.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具有科左后旗户籍且享受城镇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5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1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135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事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135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事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90
15.高龄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8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60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16.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农民、牧民。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1292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0230
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非农户)不予补贴。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58.05元/亩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0605
18.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①在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②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③关键排除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得作为补助对象④原则为“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少量覆盖:≤20元/亩;部分覆盖/其他作物全量覆盖:≤35元/亩;玉米全量覆盖:≤69元/亩。即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0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5元;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9元。工艺处理要求,秸秆覆盖:①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15%(含)—30%。②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③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25cm以上,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以上;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即远程检测达到标准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农机推广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0708
19.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①在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②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③关键排除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得作为补助对象④原则:“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另外,达到以下条件,即以远程监测耕地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平原地区质量监控指标值设定为90%,丘陵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85%。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合格地块”,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最高≤25元/亩。即耕地深松补助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即远程检测达到标准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农机推广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0708
20.耕地轮作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按照耕地轮作实施方案要求玉米和大豆换茬种植的种植户。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种植业管理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0695
21.畜牧业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良种基础母牛。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03补贴标准:6.9元/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畜牧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0694
2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后旗户籍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通辽市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辽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遵照自治区补贴额一览表实施。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治区另行公布)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农机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0693
23.粮改饲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或者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补贴对象,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收贮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采取先贮后补方式补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饲料饲草办公室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0694
24.“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1500元/学期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季度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帮扶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13310367649
2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资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享受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享受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1505
2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按照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以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1555
27.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按农牧业人口,每千人8000元。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1555
2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籍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1505
2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79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30元。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1505
30.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②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960元/年/人,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2371505
31.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所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退耕户。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林草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815
32.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所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退耕户。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对退耕还林者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兑现,即退耕后第1年500元/亩、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2014-2016年为300元/亩)。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林草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815
33.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实施国家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任务的主体,经验收合格后退耕户。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20元/年/亩,连续安排5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林草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815
34.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原国家级贫困县符合《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选聘条件的脱贫人口。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10000元/年/人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林草局管护大队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812
3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的林农(公益林)。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11.25元/亩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813
3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03补贴标准:11.28元/亩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林草局草原监督管理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8714
37.烈士褒扬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38.伤残定期抚恤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伤残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因公十级997元/月、因公九级1334元/月、因公八级2164元/月、因公七级3233元/月、因病六级3764元/月、因公六级4482元/月、因战六级4831元/月、因病五级4821元/月、因公五级5283元/月、因公三级8574元/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39.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在乡老复员军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2812元/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0.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720元/年(每服一年兵役)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1.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参战参试人员。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2812元/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伤残军人、“三属”。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补助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不低于40%,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3.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义务兵、消防救援人员。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29372元/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1052元/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5.“三属”生活定期抚恤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烈属遗属4086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511元/月、病故军人遗属3142元/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6.烈士的(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老年子女生活补助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烈士的老年子女。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1031元/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7.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含自谋职业)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我旗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其中:符合提前退役条件的,按其实际服役年限发放;非正常原因提前退役和开除军籍及除名的,不享受地方经济补助;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不享受地方经济补助。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义务兵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包括直招士官)在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基础上,按其士官服役实际年限增发,年增发标准为:同年度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年标准的10%。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股(二)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6088
48.“十四五”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及实际运营里程。
补贴金额=发放总金额/(单车核定座位数*单车年实际运营里程)之和*单车核定座位数*单车年实际运营里程。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交通局经济建设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6284318、0471-6936548
49.“十四五”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巡游出租汽车司机。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里程。
补贴金额=单车年实际运营里程/全市年实际运营里程*全市应分配巡游出租车补贴总金额。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交通局经济建设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6284318、0471-6936548
50.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核定的移民人口。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600元/人/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发改委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区域发展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2075
5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超出国家核定人口资金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核定的移民人口。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03补贴标准:600元/人/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发改委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区域发展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22075
52.村干部基本报酬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嘎查村“两委”成员。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一肩挑”:58923元/年;党组织书记:39282元/年;村委会主任:37317.9元/年;其他“两委”成员:31425.6元/年。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委组织部组织二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23
53.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离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正职生活补贴)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任正职连续满12年或累计15年。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800-1200元/人/月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委组织部组织二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2023
5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0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0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03补贴标准:208元/人
04补贴范围:全旗
05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06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旗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07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5-521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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