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9 17: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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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9月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字〔2025〕90号),对全市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的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为全旗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机构。专门成立了旗级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洪鹏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同时,要求各苏木镇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对应机构,且领导小组属阶段性组织,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三是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核心职责,如旗统计局负责全旗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统计局科左后调查队负责遥感测量等方面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协调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旗统计局、旗委宣传部、旗网信办、融媒体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同时,要求各苏木镇场、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借助嘎查村等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四是保障普查经费,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五是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附件说明
《通知》附件《科左后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明确了以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洪鹏为组长、6人为副组长、14人为成员的领导架构,指定高攀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成员变动由所在部门自行调整,保障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解读单位:科左后旗统计局 解读人:敖根图雅 联系方式:0475-52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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