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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科尔沁左翼后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04 09:55

信息来源:

​科左后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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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4 0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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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科尔沁左翼后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等要求,在充分征求旗本级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形成了《科尔沁左翼后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财资〔2019〕47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资〔2020〕81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资〔2020〕356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审批权限及规程、公开招租与收入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核心概念及基本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了旗财政局、主管部门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规程。明确了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批权限划分、报批程序、实施方案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公开招租与收入管理。明确了出租应公开招租的原则、例外情形、合同签订要求及出租收入的收缴管理方式。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责任、违规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


解读单位:科尔沁左翼后旗财政局     解读人:卢艳婷    联系电话:0475-52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