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11 10:04:29
信息来源: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财金〔2024〕535号)、《内蒙古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金发〔2025〕12号)、《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金〔2026〕221号)、《通辽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保费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1.中央确定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3)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2.自治区确定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投保棚内作物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补贴性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内保协产险〔2025〕71号)规定执行所列作物范围执行,包括种植非茄果类蔬菜(叶菜、根菜、茎菜、花菜等),种植传统茄果类蔬菜、瓜类、果品,种植传统花卉、苗木、食用菌、育苗类,以及温室内种植的草莓。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科左后旗全境育肥牛(仅承保公牛)、犊牛。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探索将产量、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2.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奶牛死亡,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5)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分娩,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6)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
(7)经专家确诊为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
3.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4.森林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旱灾、暴雨、暴雪、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病虫鼠兔害、野生动物毁损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烧毁、死亡的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综合保险条款》(2022修正版)规定执行。
5.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雪灾、风灾(含龙卷风、暴风等)、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管理情况下,含连阴天导致的低温冻害等)造成承保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承保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承保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玻璃棚体的温室及其附加棚内作物不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承保面积按照棚内种植面积(即净空间面积,包括生产必须的种植垄道和便道)核定,具体按照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补贴性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内保协产险〔2025〕71号)规定执行。
6.通辽市肉牛保险相关保险责任:按照《科左后旗2026-2027年度地方优势特色肉牛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见正文附件4)。
(三)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
1.种植业品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完全成本),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2.养殖业品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合理确定。
3.森林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4.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温室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大棚主要构成部件(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等确定。
(四)保费补贴政策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和旗级财政分别补贴3%和2%,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1)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3%,旗级财政补贴7%,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
(2)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级财政各补贴5%,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
3.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2%,市、旗级财政各补贴9%;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旗财政各补贴7.5%,森林保险商品林经营者保费自缴比例为30%。
4.通辽市肉牛保险保费补贴
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35%,旗级财政补贴5%,农牧户、嘎查村集体(委员会)、参保企业或者经营者承担20%。
5.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
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35%,旗级财政补贴5%,农牧户、嘎查村集体(委员会)、参保企业或者经营者承担20%。
三、开展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督总局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要求,我旗继续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在三大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与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具体实施方案见正文附件2-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苏木镇场要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落实。
(三)加快补贴资金拨付。农牧、林草部门根据各承保机构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向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财政局在收到合规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季度内完成承保数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四)从严绩效管理。各部门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要求,按期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绩效自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升级,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承保、理赔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主动对接自治区农业保险管理平台,保障数据推送完整、及时,全面施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操作,全面接入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信息平台,持续提升农业保险线上化服务水平。
解读单位:科左后旗农牧局 解读人:郭长江 联系电话:0475-2370606












蒙公网安备 1505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