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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3011647010M/2023-3432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后政字〔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3-0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23011647010M/2023-343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后政字〔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3-07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左后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1 09:14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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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1 09:14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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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现将《科左后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37        

(此件主动公开)     

科左后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的场地谁负责’”“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旗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旗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职责

(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能源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3.指导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旗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8.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人防工程维护和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二)旗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1.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2.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4.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5.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9.负责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旗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快递外卖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8.负责监狱和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

(五)旗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六)旗司法局

1.负责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指导监督全旗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七)旗财政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健全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排落实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3.指导监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4.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3.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指导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4.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九)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旗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负责地质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左后旗分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旗住建局

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8.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旗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3.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6.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舶,打击船舶违法违规航行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7.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旗水务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旗农牧局

1.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1.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物流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安全生产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旗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负责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旗融媒体中心

1.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和网络视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九)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旗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除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监管的商贸企业外)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7.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8.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7.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十一)旗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全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项目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旗政务服务局

1.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2.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二十三)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含市容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

2.强化监管执法,建立与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旗气象局

1.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五)中国邮政科左后旗分公司

1.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旗总工会

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等活动和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

6.依法参加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十七)旗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二十八)沈阳铁路局通辽车务段甘旗卡站

1.负责协调沈铁局统筹科左后旗范围内有关单位落实旗政府、旗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管辖区域内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管辖区域内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道口安全管理。

5.负责管辖区域内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管理。

(二十九)通辽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2.负责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3.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研究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6.依法监督检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分级负责职责权限,由各有关部门具体确定,保障不出现监管真空,并按照确定的分级职责权限,及时向旗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直接监管企业(项目)。

(二)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执行。

(三)本职责分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左后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后政办发〔2016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