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23011647010M/2024-0507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后政办字〔2024〕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23011647010M/2024-0507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后政办字〔2024〕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0-18 16:22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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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科左后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0月17日
科左后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通财贸〔2023〕816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贸〔2024〕146号)和《通辽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条件
(一)补贴范围。主要涉及全旗15个苏木镇、4个国有农牧林场(伊胡塔林场由巴胡塔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茂道吐林场、乌兰敖道渔场由茂道吐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朝鲁吐林场由巴彦毛都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吉尔嘎朗苗圃、乌旦塔拉林场由吉尔嘎朗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哈拉乌苏种畜场、甘旗卡苗圃由甘旗卡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金宝屯林场由金宝屯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散都水管所由散都苏木负责落实补贴政策,东五家子水管所由查日苏镇负责落实补贴政策)。
(二)补贴资金测算方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计算方式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要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均按照国家统计局后旗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基期面积和产量(折粮产量)各占50%的权重测算确定。
2024年我旗大豆生产者补贴执行不高于400元/亩的标准,充分考虑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合理确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差额等,防止补贴分配与实际种植面积脱节的问题。
(三)受补条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不包含青贮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予补贴。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以上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生产者补贴工作步骤
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苏木镇场要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11月初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9日—9月17日)
对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调查核实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
各地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时间节点为:9月18日~9月30日,旗农牧部门督促各苏木镇(场)组织嘎查村(分场)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在此期间各嘎查村要认真核实,公示期满后各苏木镇(场)对辖区内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汇总,然后完成面积审核上报;同时报送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10月8日~10月18日,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及时更新基础资料。10月19日~10月21日,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各类作物的补贴标准。10月21日~10月29日,旗财政局组织各苏木镇(场)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10月30日,各苏木镇(场)将申报补贴文件、内网清册和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报送旗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对象姓名、补贴作物、分作物补贴面积、分作物补贴标准等内容;10月31日,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资金上报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备案。
(三)资金发放阶段(11月1日-11月4日)
按照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苏木镇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分析原因,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财政、农牧、发展改革等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我旗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推进。旗农牧部门负责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研究制定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指导苏木镇做好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作物类型等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统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等工作。国家统计局科左后旗调查队负责提供测算所需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
(二)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付。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三)加强监督检查。补贴兑付完成后,旗领导小组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发放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各苏木镇(场)核实工作进行检查。旗农牧部门和各苏木镇(场)要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并公布监督电话,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审慎做好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旗农牧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苏木镇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场)、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让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附件:科左后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科左后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生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学俭 旗政府办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满平 旗财政局局长
胡金明 旗农牧局局长
高 攀 旗统计局局长
达 来 国家统计局科左后旗调查队队长
姜久新 旗发改委副主任
冬 梅 旗财政局副局长
额尔古木吉 旗农牧局副局长
郭长江 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左后旗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满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冬梅,办公室工作人员冯雪、王安平、张鑫,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年度补贴发放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