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3011647010M/2025-00150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后政发〔2025〕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3011647010M/2025-00150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后政发〔2025〕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4-08 11:27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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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科左后旗2025年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6日
科左后旗2025年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护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采取综合性的节水措施,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坚持把控总量、控行业、控定额作为刚性约束,深入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工业、生活、生态全过程节约集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为科左后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旗人民政府牵头抓总,各地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市运行必须管节水”的要求,推进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优化用水结构,在各地各领域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持续扩大高效节水规模,普及浅埋滴灌技术,挖掘农业节水潜力。
(三)综合施策,提升效率
坚持“控总量、控行业、控定额”等多措并举,把节水、减排、降损、利用贯穿农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全过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科技引领,培育产业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与工艺,加快成果转化步伐,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及产业发展,大力培育节水产业。
(五)政策引导,两手发力
全面贯彻节水政策、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一手抓地下水节约利用、一手抓外调水有效补给,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不断增强;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3.785亿立方米以内,农业新增节水能力2800万立方米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350万立方米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1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9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根据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快水量指标分配。依据分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基本用水户和用水单元。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785亿立方米。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1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旗水务局)
2.强化取水许可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超批复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水务局)
3.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在内蒙古通辽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环节强化定额管理,建设项目必须达到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的先进值;尚未制定先进值的,应当不低于通用用水定额。用水水平低于通用用水定额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强化用水定额在节水评价、计划用水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工信科局、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
4.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总体要求,推动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安装计量设施。其中,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202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井、电设施全部安装计量设施。(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农牧局)
(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5.强化机电井管理。加强农业机电井管理,以苏木镇场、嘎查村为单位,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土地权属、变压器、电表、机电井坐标、灌溉面积、灌溉方式、计量方式、用水户种植面积及作物、机电井管理责任人等建立台账,对合法机电井进行核查登记,以嘎查村为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建立一张图。(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农牧局,各苏木镇场)
6.加强取用水管理。加强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用水指标分配,将用水指标分解到嘎查村。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装用电设施或者增容用电用于取用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的,应当申请取水。取水申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对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认、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范围外且未获得取水许可的耕地以及三年以上林地严禁取用地下水灌溉,供电部门禁止供电。压实旗、苏木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按照划定的农业灌溉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对所辖农业机电井实行网格化管理和“身份证式”编号管理。(责任单位:旗水务局、供电公司,各苏木镇场)
7.完善用水计量与应用。加强机电井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时掌握农业灌溉用水信息;配合市水务局在现有“以电折水”典型井基础上,扩大典型井数量和范围,加大“以电折水”典型井建设,提高“以电折水”系数精度。(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农牧局,各苏木镇场)
8.创新机电井管理模式。推行“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农牧户”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推进以机电井管理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建设。推行“苏木镇场统筹+嘎查村负责”模式,将机电井设施、管护和水费收缴统一由嘎查村集体经营管理。推行“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模式”,规范合作社机电井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和节水奖惩机制。(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水务局,各苏木镇场)
9.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4〕36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内税发〔2024〕64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20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建立的典型示范区和先行区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制度,具备条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各苏木镇场)
10.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统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上级水利发展资金、征收的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水费等,对于积极采取节水灌溉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优化灌溉制度,并在灌溉定额以内节约用水的用水主体进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充分调动用水主体的节水积极性。(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水务局,各苏木镇场)
11.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在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全旗至少选取1个苏木镇场,每个苏木镇场至少抓1个嘎查村作为典型示范区或先行区。2025年,要求示范区和先行区率先达到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全覆盖,全面落实不同农作物灌溉定额,精准掌握农业灌溉亩均用水量,以及在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上实现创新突破。(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农牧局、供电公司,各苏木镇场)
(三)强化农业技术节水和河湖库区退耕退灌节水
12.推进规模高效节水工程。全域推广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玉米单产提升等节水增产增收技术,2025年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粮食单产提升规模突破100万亩,年新增节约地下水能力280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粮食总产量突破29亿斤。(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镇场)
13.在河湖库区适度退耕退灌。旗水务局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自然资源局、农牧局配合开展西辽河、教来河2条河流主河槽耕地逐步退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确权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实施退灌治理。同时,加强农业机电井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打井灌溉行为;对已成林地不得新打机电井、原有机电井立即封填。(责任单位:旗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各苏木镇场)
(四)提高工业利用地下水效率、中水利用规模和引调水配置时效
14.创建节水型单位。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园区培育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旗工信科局、水务局)
15.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再生水水质指标,满足配置利用要求。将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扩大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绿化、生态补水等领域,逐步提高利用规模。(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水务局)
16.配合推进外调水工程建设。配合推进内蒙古供水通辽支线工程建设,主动做好承接外调水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工业用水和城镇水源置换。2026年工程建成通水后完成工业用水和城镇水源置换。(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工信科局、住建局、城发集团鑫科公司)
(五)采取控制管网漏损、阶梯水价促动以及自备井整治等手段节约城乡生活生态用水
17.控制管网漏损。推动甘旗卡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逐步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城发集团鑫科公司)
18.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大高耗水服务业再生水利用比例。发改委制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标准。自来水公司负责全面落实用水价格制度,促进城镇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增强节水意识。(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发改委、水务局、自来水公司)
19.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供水工程建设,逐步转变供水方式,提高自来水水质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千人以上”及供水紧张的实现工程村口计量,提高全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到户计量率。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相关苏木镇场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各苏木镇场)
20.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镇和农村牧区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单位: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左后旗分局、旗卫健委、住建局、水务局、城发集团鑫科公司)
21.加强城镇绿化用水管理。提高甘旗卡主城区和内蒙古通辽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绿化再生水使用率,谋划实施中水回用项目,将中水引到主城区并逐步将绿化水源置换为再生水。2025年底封停再生水管网范围内的绿化用自备井。强化绿化水源井管理,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水务局、林草局)
22.加强自备井管理。强化甘旗卡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监管机制,严格自备井建设审批管理,每年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的洗浴、洗车、餐饮、社区、绿化等重点领域至少开展1次“地毯式”检查,发现非法取水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责任单位:旗水务局、住建局、、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
(六)加大洪涝资源利用,合理调配水资源
23.充分利用洪涝资源。合理调配水资源,排蓄水结合,疏通排涝渠,构建完善排涝体系。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同时,充分利用内涝水资源,将我旗内涝水引入8座水库,补充地下水资源。(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各苏木镇场)
(七)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24.坚持以水定绿。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等绿化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大力发展节水林草植被。(责任单位:旗林草局)
25.推进国土绿化节水。坚持乔灌草结合,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责任单位:旗林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压紧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地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统筹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建设,重点在农业节水、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拓展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根据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清单,加强行业指导和组织推动,一体推进、一抓到底。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加强节水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行业特色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宣传教育载体,普及节水法律法规,传播节水理念知识,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节水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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