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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3011647010M/2025-0015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后政发〔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23011647010M/2025-0015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后政发〔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左后旗2025年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25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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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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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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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旗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2025年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6日


科左后旗2025年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旗委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依据《通辽市2025年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我旗就业促进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更加注重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注重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更加注重形成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2025年,全旗城镇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农牧民转移就业4.7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00人次。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扩岗专项行动

1.推动产业与就业融合发展。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评估岗位创造和失业风险,将人才和劳务供给与企业用地、用能一同纳入要素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人社等相关部门实时前置服务,开展用工招聘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农牧局、工信科局、投资促进局、政数局、文旅局、人社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

2.推动工业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开复工产业链重点项目10个以上,建成投产3个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户,创造就业岗位300个以上。(牵头单位:旗工信科局)

3.拓展第三产业就业空间促进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物流、文化旅游体育、房地产、养老家政服务、金融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服务、农牧业生产性服务等服务业,充分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全旗新增规上限上市场主体12户以上,二产开拓就业岗位600个,三产开拓就业岗位2300个以上。(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投资促进局、文旅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工信科局、农牧局)

4.壮大新业态就业群体开发灵活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支持直播电商、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培育无人机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人员,开发灵活就业岗位250个以上。(牵头单位:旗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旗交通局、人社局、邮政公司)

5.激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加就业岗位。延续实施各类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年内全旗小微企业突破3500户,个体工商户(包括合作社)突破3.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70%,新增就业岗位600个以上。(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投资促进局、政数局、金融监管支局)

6.发展特色农牧业促进转移就业。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农副产品特色加工园区,做强“科尔沁黄牛产业工”劳务品牌,力争自治区级双品牌。加快建设“全国肉牛产业第一县”,引进培育加工销售龙头企业2户以上,带动育肥企业13户、标准化养殖示范镇村25个、示范场户265个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二)实施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7.加快发展农牧业服务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培育扶持规模化服务主体,促进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年内新增年营收千万元农牧服务企业2家。(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8.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政府+协会+劳务经纪人+劳动者”四位一体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巩固拓展劳务协作基地。15个苏木镇建立基层就业网点(就业驿站),为各苏木镇就业驿站配备转移就业专管员1人,并加强苏木镇就业驿站平台办公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办公条件。定期摸排农牧户产业状况、就业培训需求,为转移就业农牧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形成农牧业现代化解放劳动力、新型工业化吸附劳动力、新型城镇化留住劳动力的联动发展局面,力争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局、民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

9.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根据市场和农牧民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和特色种植养殖免费技能培训。对灵活就业农牧民工提供便捷化、实用化短期技能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8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局)

10.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访企问需求、岗位进农户”活动,鼓励企业本土化用工。积极争取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带动就业人数200人以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和嘎查村及分场要把帮助群众就业作为重要事项,通过组建农牧民施工队、劳务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参与防沙治沙、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开展“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鼓励返乡、入乡、留乡人员创业带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实现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2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务工就业6000人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

11.成立劳务品牌协会增强劳务品牌带动能力。统筹产业升级、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成立“科尔沁黄牛产业工”劳务品牌行业协会,提高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扩大“科尔沁黄牛产业工”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工信科局、文旅局、农牧局、民政局)

(三)实施留才引智专项行动

12.完善考录招聘政策。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025年全旗公开招录公务员55人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人以上。(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

1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引进人才。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35个以上。(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

14.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大力开发政策性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和西部志愿服务等计划。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人。将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全旗服务基层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80人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团旗委、工信科局、卫健委、教体局)

15.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落实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费减免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现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200人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税务局)

(四)实施创业带动专项行动

16.强化创业融资支持。实施金融助力创业就业工程,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50万元,支持个人创业50人以上,扶持小微企业1家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支局)

17.建设创业孵化平台。依托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创建1个市级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落实房租、水电费减免政策,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18.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对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19.优化创业指导服务。常态化展示创业项目2个。开展创业培训8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五)实施校企联动专项行动

20.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开设技工学校工学一体化专业班1个以上。推进政校企培训联盟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重点企业合办产业学校、企业与培训机构建立定岗培训机制,扩大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每年动态培训40人以上。(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教育局、民族职业技术学校、辖区内培训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提升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

21.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全旗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0人次以上,补贴性培训800人次以上,培训技能人才300人以上。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教体局、投资促进局、农牧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工商联、总工会、团旗委、妇联、残联、邮政公司)

22.提升职业培训质效推进科左后旗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统筹相关部门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重点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培育科尔沁黄牛产业工“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积极参加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各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牵头单位:旗人社局、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23.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实施技能强企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经认定合格每成立一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年内取得一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3000元补贴,取得二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500元补贴,取得三至五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初级工6000元/人/年、中级工7000元/人/年、高级工8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将培训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教体局)

(二)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充分就业

24.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建立覆盖常住人口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自治区就业公共服务云平台。推进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招募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主要从事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基层就业服务队伍稳定性。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商圈、工业园区等建设18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社工部,旗财政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

25.协同助力就业公共服务。开展“工会帮就业”专项行动,帮扶困难职工,推动平台企业建会入会。推进“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精准对接女性就业需求,促进女职工稳岗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帮扶残疾人就业70人以上。用足用好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多渠道保障退役军人就业。(牵头单位:旗总工会;配合单位:旗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26.建立就业岗位归集服务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动态归集本行业企业用工需求,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发布“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和“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企业吸纳新就业后旗籍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发改委、政数局、工信科局、投资促进局、农牧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卫健委、教体局、民政局)

27.开展多层次精准化招聘活动。常态化举办面向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的各类招聘活动,开展就业促进苏木镇巡回招聘活动。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苏木镇开展专场招聘会不低于6场次。旗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他部门,开展专场招聘会不少于6次。(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工信科局、投资促进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28.强化就业援助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落实“人员分类、服务分级、部门联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密切关注登记失业人员数量变化,“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就业。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予以安置。(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29.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供需对接等招聘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市场调查、岗位归集、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全旗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突破300万元。(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30.配合通辽市人社局开展“通情就业”公共服务品牌工作。擦亮“学子归通”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提升回通留通人员服务质效。打造“就在通辽”求职招聘品牌,优化供需对接平台。提升“创业科尔沁”创业指导服务品牌,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加强“通辽劳务”特色品牌建设,提升转移就业质效。(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三)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转移就业

31.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千万亩节水高产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与土地经营,支持专业化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农业技术公司与当地服务主体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全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总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局)

32.加强畜牧社会化服务。建设区域性牛羊养殖综合服务中心,加强饲草料种收储运一体化服务,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全旗青贮种植面积达到190万亩以上,实现兽医社会化服务,畜禽防疫总量达到53.28万头只。(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旗林草局)

33.提升农牧服务业产业化水平。引进农资统购统供、农产品销售、饲草饲料供应等服务企业,促进农牧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服务效能。新增旗县级以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个。(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旗林草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34.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对在城镇连续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落尽落,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动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依法互联共享。(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35.推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提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满足外来人员、农牧民工等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牵头单位:旗教体局)

36.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常住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常住人口及其子女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做好群体疾病预防控制,加强针对性健康教育工作。(牵头单位:旗卫健委)

37.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将新就业大学生、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旗住建局)

(五)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安心就业

38.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村村覆盖”工程,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扩大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医保局)

39.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持续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推广使用“通薪码”劳动维权二维码,严厉打击各类劳动违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总工会、工商联)

40.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健全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监测,完善风险应对预案。(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向发力,抓好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已经明确来源渠道的按现行政策执行,新增资金除自治区、市财政承担外由旗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先进典型,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就业氛围。

(四)强化工作调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就业促进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实行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评估,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及时提醒和催办,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