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3011647010M/2025-00227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后政办字〔2025〕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3011647010M/2025-00227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后政办字〔2025〕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6-10 16:06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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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科左后旗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17日
科左后旗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科左后旗农业保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财金〔2024〕5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5〕310号)、《内蒙古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金发〔2025〕12号)《通辽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通过推进合规经营,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实施种植业、养殖业、森林(草原)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建立构建以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支持。财政部门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通过保费补贴、机构遴选等多种政策手段,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工具作用,督促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分级负责。农牧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按照行业分管、各苏木镇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负其责。
(三)预算约束。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农牧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四)政策协同。加强农牧、财政、保险监管、林草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的协同配合,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牧区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促进形成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绩效导向。突出正向激励,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六)惠及农牧户。聚焦服务“三农三牧”,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切实提升投保农牧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保费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1.中央确定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奶牛〔安格斯牛、和牛、比利时蓝牛、夏洛莱牛、海福特牛、华西牛、肉用西门塔尔牛等纯肉用品牌(以下简称纯肉用品种)不可按奶牛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
(3)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2.自治区确定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包括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投保棚内作物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温室大棚保险条款》所列作物范围执行,包括种植非果类蔬菜(叶菜、根菜、茎菜、花菜等),种植果类、蔬菜、瓜类、果品,种植花卉、苗木、食用菌、育苗类,以及温室内种植的草莓。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科左后旗全境育肥牛(不含能繁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仅承保公牛。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2.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奶牛死亡,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5)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分娩,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6)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
(7)经专家确诊为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
3.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4.森林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旱灾、暴雨、暴雪、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病虫鼠兔害、野生动物毁损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烧毁、死亡的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综合保险条款》(2022修正版)规定执行。
5.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雪灾、风灾(含龙卷风、暴风等)、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冻害,造成投保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毁损以及投保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6.通辽市肉牛保险相关保险责任:按照市级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相关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
1.种植业品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完全成本),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2.养殖业品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3.森林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4.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温室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大棚主要构成部件(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等确定。
(四)保费补贴政策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和旗级财政分别补贴3%和2%,农牧户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1)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3%,旗级财政补贴7%,农牧户承担20%。
(2)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级财政各补贴5%,农牧户承担20%。
3.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2%,市、旗级财政各补贴9%。
4.通辽市肉牛保险保费补贴
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35%,旗级财政补贴5%,农牧户承担20%。
(五)保费缴纳
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保费,严禁各部门、单位以及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代替投保个人或组织缴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提高保险机构抽查验标比例,2025年实现中央政策性业务抽验比例(户数)不低于8%,逐步降低集体承保比例,推进“一户一单”试点,统一种植险大户认定标准为100亩,并进行单独出单。
(六)保险理赔
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充分吸纳当地政府和财政、农牧、林业和草原、保险监管、农牧民和参保企业代表的意见,条款表述应清晰易懂,保单应载明保费承担比例情况。
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户。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依条款据实赔付,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经办机构与被承保机构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承保机构,避免影响农牧户的后续抗灾、救灾工作,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经办机构,将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退出该区域业务经营。
承保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牧户,如果投保农牧户没有银行账户,承保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户。
参保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因动物疫情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后进行赔付,政府扑杀专项补贴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由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四、开展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督总局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要求,我旗继续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五、防灾减损资金和综合费用率的管理
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财政补贴型种植业保险6%、养殖业保险2%、森林保险10%的比例提取,按规定使用。
承保机构应当加强防灾减损管理,据实列支防灾减损费用,要完备列支依据和手续,核实列支事项的相关性、真实性,依法合规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与农业防灾减损体系的协同,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中的积极作用。重点使用方向为种植业病虫害防治、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耕地土壤墒情和农业气象监测预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防雹增雨设备设施改造,养殖业气象(数据)收集、传染病防治,森林灾情防控、防火设施设备(包括防火路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等。
按照有关规定,各承保机构严格控制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内,综合费用率指标口径详见财金〔2021〕130号文件的“相关名词解释”。
六、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支出
根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农牧、林草等部门和各苏木镇场、村民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按照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协办机构指派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协办业务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协办费用激励约束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协办费用管理,确保协办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协办费用应当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并以取得的合法票据为依据入账。除协办费用外,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协办机构、协办人员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根据有关规定,对承保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减损等农业保险工作给予支持。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支出,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本村公示,承保机构应当与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承保机构可以向协保员支付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协保员的协办行为负责,苏木镇场及以上农业保险协办业务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落实。
七、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的具有较强技术性的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之一,各苏木镇场、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苏木镇场要抓紧、抓好、抓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研究和解决本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政府负责处理好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关系,严禁各苏木镇(场)和各部门引入中介机构为农牧民和经办机构办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的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
(二)部门分工合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落实。农牧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落实农业保险保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同时发挥专业优势,为农牧户和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财政局要规范补贴资金拨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气象局要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配合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农作物灾情评估和灾害数据测定提供相关依据,完善农牧业生产灾害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减损工作。林草局要做好行业指导与监督,充分发挥林草灾害防治组织体系作用,发挥好灾情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灾情防控,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制定林草有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完成灾后治理与植被恢复任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督导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展业。
(三)加快补贴资金拨付。农牧、林草部门依据各承保机构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财政局在收到农牧、林草部门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季度内完成承保数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自评。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金〔2025〕12号)要求,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承保理赔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信息化覆盖保险承保理赔全流程。要积极对接自治区农业保险管理平台,保障推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保单审核、补贴资金核算拨付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宜
1.加强风险防控。一是明确虚假投保、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承保机构。监管承保机构虚假投保、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旗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二是明确补贴资金申请环节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按时、准确提出资金申请。补贴资金审核环节的主体是旗财政局、农牧局和林草局,旗财政局重点侧重对补贴比例和补贴金额等准确性负责,旗农牧局和林草局对种养殖面积(头数)、投保面积(头数)的准确性负责。
2.健全长效机制。为解决好农业保险领域承保理赔真实性、合规性的问题,推动我旗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承保机构要加强责任意识,常态化自查检查,大力整治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展。
3.精准承保理赔。承保机构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强化科技赋能,在保险服务、产品设计、风险减量等方面持续深化,不断提升农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保险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承保理赔工作流程,在承保时同步推进“双录”工作,逐步形成以服务能力、农户满意度为导向的适度竞争市场环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农牧局、林草局协助承保机构核验承保理赔数据,确保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的客观、公正、及时,严格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
4.防止盲目扩张。为避免因保费规模过快而导致的基础管理不匹配的情况,各苏木镇场应当在尊重投保农牧户自主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防止盲目扩张保费规模,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附件:1.科左后旗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科左后旗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3.科左后旗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4.科左后旗2025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5.科左后旗2025年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6.科左后旗2025年设施农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附件1
科左后旗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我旗农业保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成立科左后旗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金强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广辉 旗农牧局局长
成 员:杨呼和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 贺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满平 旗财政局局长
陈 辉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宝金钢 旗气象局局长
魏宝海 科左后旗金融监管支局
包 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后旗负责人
刘辰晖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后旗支公司负责人
赵海峰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后旗负责人
汪世忠 安华保险后旗支公司经理
刘秀雯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后旗负责人
各苏木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牧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李广辉 旗农牧局局长
副主任:白雪峰 旗农牧局副局长
冬 梅 旗财政局副局长
蔡 贺 旗林草局副局长
刘 强 旗气象局副局长
成 员:郭长江 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赵 亮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冯 雪 旗财政局经贸金融股股长
朝克吐 旗林业工作站站长
万 磊 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博文 旗气象局工作人员
附件2
科左后旗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督总局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5〕310号)、《通辽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5〕5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和保障对象
完全成本保险的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保障对象为本旗全体农牧户,既包括规模经营农牧户,也包括小农牧户。
二、保费承担比例
中央财政承担45%;自治区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3%;旗级财政2%;农牧户自缴20%。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1.水稻:每亩保额1400元,费率4%,保费5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25.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16.8元,通辽市财政补贴3%、1.68元,旗财政补贴2%、1.12元,农牧户自筹20%、11.2元。
2.小麦:旱地小麦每亩保额550元,费率8%,保费4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19.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13.2元,通辽市财政补贴3%、1.32元,旗财政补贴2%、0.88元,农牧户自筹20%、8.8元;水地小麦每亩保额800元,费率6%,保费4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21.6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14.4元,通辽市财政补贴3%、1.44元,旗财政补贴2%、0.96元,农牧户自筹20%、9.6元。
3.玉米:旱地玉米每亩保额720元,费率8%,保费57.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25.9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17.28元,通辽市财政补贴3%、1.728元,旗财政补贴2%、1.152元,农牧户自筹20%、11.52元;水地玉米每亩保额1160元,费率6%,保费69.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31.3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20.88元,通辽市财政补贴3%、2.088元,旗财政补贴2%、1.392元,农牧户自筹20%、13.92元。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五、承保业务及区域
2025年,科左后旗种植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承保。
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左后旗支公司负责甘旗卡、常胜、散都、查日苏、金宝屯、双胜、胜利农场、原种繁育中心、孟根达坝牧场、查金台牧场、哈日乌苏种畜场11个苏木镇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左后旗支公司负责朝鲁吐、巴彦毛都、努古斯台、巴胡塔、茂道吐、阿都沁、阿古拉、吉尔嘎朗、海鲁吐、伊胡塔林场10个苏木镇场。
各承保主体之间不得恶意竞争,推诿扯皮,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六、赔偿处理
1.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的,即视为全部损失,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单位保险金额x绝收面积x出险时承保作物所处的生长期对应赔偿比例。
玉米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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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期 |
赔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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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苗—拔节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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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抽雄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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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雄—吐丝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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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丝—成熟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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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一收获 |
100% |
小麦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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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期 |
赔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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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苗—拔节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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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抽穗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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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穗—灌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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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成熟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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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一收获 |
100% |
水稻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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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期 |
赔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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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苗—分蘖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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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蘖—抽穗 |
70% |
|
抽穗—灌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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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成熟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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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一收获 |
100% |
2、部分损失: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应赔偿:
承保机构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后进行初步定损登记;作物连续受损,承保机构可连续勘查定损。对于部分受损设恢复生长观察期,待承保作物收获后进行最终定损。
按照科左后旗近五年保险标的单位平均产量(以旗级(含)以上农技部门测定为准)确定标准产量,作为计算损失程度的标准。
按照国家计灾标准起赔,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损失程序在20%(不含)以下的,旱灾、高温、冻灾、重大病虫鼠害、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火灾、野生动物毁损等损失程度在30%(不含)以下的,承保机构不予赔偿。
上述保险责任对应的损失程度在20%(含)以上、或30%(含)以上至80%(不含)的,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x成灾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损失产量/前五年平均标准产量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险保障对象为从事大豆种植的豆农,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散农户。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二、实施地区及承保机构
在种植大豆的苏木镇场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承保机构按照现行种植业保险承保区域继续实施。
三、保费承担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5%,自治区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3%,旗级财政承担2%,农户自缴20%。
四、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金额和费率
参考《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相关数据和盟市旗县(市、区)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按照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范围,科左后旗保额540元,费率为8%,保费4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19.44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12.96元,通辽市财政补贴3%、1.296元,旗财政补贴2%、0.864元,农牧户自筹20%、8.64元。
(二)保险责任
1.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造成承保大豆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约定的起赔点,承保机构负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期限:自承保大豆苗齐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签定保单的期限为准。
(三)赔偿处理
1.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1)承保大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的,即视为全部损失,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单位保险金额x绝收面积x出险时承保大豆所处的生长期对应赔偿比例。
大豆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
生 育 期 |
赔偿比例 |
|
出苗一分枝 |
60% |
|
分枝一月花 |
70% |
|
开花一结荚 |
80% |
|
结英一成熟 |
90% |
|
成熟一收获 |
100% |
(2)承保大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应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x成灾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损失产量/前五年平均标准产量
按照科左后旗近五年承保大豆单位平均产量(以旗级(含)以上农技部门测定为准)确定标准产量,作为计算损失程度的标准。
五、其他事宜
请各苏木镇场高度重视本年度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扩面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4
科左后旗2025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
项目 |
分类 |
保险金额 (元/亩)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元/亩) |
保费补贴比例或自缴比例 | |||||
|
中央 |
自治区 |
市级 |
旗级 |
农牧户、种植户、企业 | ||||||
|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
玉米 |
水地 |
1160 |
6% |
69.6 |
45% |
30% |
3% |
2% |
20% |
|
旱地 |
720 |
8% |
57.6 |
45% |
30% |
3% |
2% |
20% | ||
|
小麦 |
水地 |
800 |
6% |
48 |
45% |
30% |
3% |
2% |
20% | |
|
旱地 |
550 |
8% |
44 |
45% |
30% |
3% |
2% |
20% | ||
|
水稻 |
1400 |
4% |
56 |
45% |
30% |
3% |
2% |
20% | ||
|
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
大豆 |
540 |
8% |
43.2 |
45% |
30% |
3% |
2% |
20% | |
|
物化成本保险 |
玉米 |
旱地 |
300 |
8% |
24 |
45% |
30% |
3% |
2% |
20% |
|
水地 |
500 |
6% |
30 |
45% |
30% |
3% |
2% |
20% | ||
|
小麦 |
旱地 |
200 |
8% |
16 |
45% |
30% |
3% |
2% |
20% | |
|
水地 |
500 |
6% |
30 |
45% |
30% |
3% |
2% |
20% | ||
|
水稻 |
500 |
4% |
20 |
45% |
30% |
3% |
2% |
20% | ||
|
马铃薯 |
旱地 |
300 |
8% |
24 |
45% |
30% |
3% |
2% |
20% | |
|
水地 |
800 |
3% |
24 |
45% |
30% |
3% |
2% |
20% | ||
|
大豆 |
200 |
8% |
16 |
45% |
30% |
3% |
2% |
20% | ||
|
向日葵 |
300 |
6% |
18 |
45% |
30% |
3% |
2% |
20% | ||
附件5
科左后旗2025年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
项目 |
分类 |
保险金额 (元/头)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元/亩) |
保费补贴比例或自缴比例 | |||||
|
中央 |
自治区 |
市级 |
旗级 |
农牧户、种植户、企业 | ||||||
|
养殖业保险 |
奶牛 |
一档 |
6000 |
5% |
300 |
50% |
20% |
3% |
7% |
20% |
|
二档 |
8000 |
5% |
400 |
50% |
20% |
3% |
7% |
20% | ||
|
三档 |
10000 |
5% |
500 |
50% |
20% |
3% |
7% |
20% | ||
|
能繁母猪 |
1500 |
6% |
90 |
50% |
20% |
5% |
5% |
20% | ||
|
育肥猪 |
800 |
5% |
40 |
50% |
20% |
5% |
5% |
20% | ||
|
肉牛养殖保险 |
育肥牛 |
一档 |
4000 |
3.5% |
140 |
40% |
35% |
5% |
20% | |
|
二档 |
6000 |
3.5% |
210 |
40% |
35% |
5% |
20% | |||
|
三档 |
8000 |
3.5% |
280 |
40% |
35% |
5% |
20% | |||
|
四档 |
10000 |
3.5% |
350 |
40% |
35% |
5% |
20% | |||
|
犊牛 |
一档 |
2000 |
3.5% |
70 |
40% |
35% |
5% |
20% | ||
|
二档 |
3000 |
3.5% |
105 |
40% |
35% |
5% |
20% | |||
|
三档 |
4000 |
3.5% |
140 |
40% |
35% |
5% |
20% | |||
附件6
科左后旗2025年设施农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
项目 |
分类 |
保险金额 (元/亩)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元/亩) |
保费补贴比例或自缴比例 | |||||
|
中央 |
自治区 |
市级 |
旗级 |
农牧户、种植户、企业 | ||||||
|
温室保险 |
墙体 |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
6000 10000 15000 30000 |
1% |
60 100 150 300 |
40% |
35% |
5% |
20% | |
|
棚架 |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
3000 10000 16000 23000 |
1% |
30 100 160 230 |
40% |
35% |
5% |
20% | ||
|
棚膜 |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
800 1200 1600 2400 |
4% |
32 48 64 96 |
40% |
35% |
5% |
20% | ||
|
棚内作物 |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
1000 3000 6000 10000 |
4% |
40 120 240 400 |
40% |
35% |
5% |
20% | ||
|
大棚保险 |
棚架 |
一档 二档 三档 |
5000 10000 18000 |
1.5% |
75 150 270 |
40% |
35% |
5% |
20% | |
|
棚膜 |
一档 二档 三档 |
1000 1400 1800 |
6% |
60 84 108 |
40% |
35% |
5% |
20% | ||
|
棚内作物 |
一档 二档 三档 |
1000 3000 6000 |
6% |
60 180 360 |
40% |
35% |
5% |
20% | ||
|
森林保险 |
公益林 |
乔木林 |
1300 |
1.57‰ |
2.041 |
50% |
32% |
9% |
9% |
0 |
|
灌木林 |
800 |
1.57‰ |
1.28 |
50% |
32% |
9% |
9% |
0 | ||












蒙公网安备 1505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