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7-11 15:25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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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需要,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过实地调研、协商沟通,本着遵循标准、集约节约要求,现将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1.根据2022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将城发集团收购的通辽市健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第1-5层调配给政务服务局;第6层调配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层调配给司法局;将第9层调配给旗委组织部做党群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使用。
2.将西综合楼1楼及2楼东侧调配给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根据2022年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将原城投公司、原图书馆(南侧部分区域)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办公用房调配给新增的理想社区、育才社区、团结社区。
3.将东综合楼1楼西侧108、109、111、110、112(做会议室)调配给文旅投公司。同时,按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文旅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文旅投公司缴纳租金。
4.将东综合楼6楼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调配至西综合楼3楼的320、318、317、316、323、314、315、310、321、319、312、313,西综合楼2楼西侧做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会商中心。
5.将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办公楼)腾出的401、402、403、404、405、406、407、501、502、503、504、505、506、507、601、602、603、604、605、606调配给拥军路社区,201、202、203、204、205、206调配给红十字会,拥军路社区办公场所由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统筹使用。
6.将东综合楼6楼617、615、613、611调配给团委;将东综合楼619、618、616、614、612调配给文联;将东综合楼608、604调配给工信科局作科技工作站和档案室;将610调配给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7.为解决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多个股室多处办公问题,将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房统一调配至青少年宫。
8.将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的体育运动学校办公用房调到原进修学校楼2楼。
9.将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用房调到原进修学校楼3楼。
10.将文物管理所调到文旅局所在办公场所(图书馆)。
11.将教育体育局一楼原资助中心(教育体育发展中心股室)的112、111、110、109、106办公室调配给教育体育局。
12.将就业中心楼一、二楼东侧(原司法局)调配给人社局。
13.将东综合楼3楼304、306、307、309、308、311、312、301、303、302(做会议室)、305(做档案室)以及6楼的601—605(一个约80平方米房间)调配给乡村振兴局。
14.将东综合楼3楼310调配给民委。
15.将西综合楼5楼506、504、501、509、507、505调配给审计局。
16.鉴于国防动员、人防职能划转到发改委,将西综合楼401、402调配给发改委。
17.将西综合楼6楼609、611-1、611-2调配给统计局。
18.将西综合楼6楼614、613调配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做会议室和办公室。
19.将综合楼南小二楼原结婚登记处237调配给房屋事务服务中心做业务大厅,将分散至楼东侧5个办公室208、209、210、211、212调至西侧原2022年调配给工信科局的3间办公室230、231、232。
20.将综合楼南小二楼腾出的212调配给科协,将208、209调配给大青沟管理局。
21.将党政大楼1楼宣传部腾出的127、135,137调给编办做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
22.将党政大楼1楼132调给妇联做档案室。
23.将党政大楼5楼509(机房)调配给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24.待乌兰牧骑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将会议中心除201、202及会客室以及人大办、政协办会议室外的其他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调配给旗委宣传部,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城办、网信办等使用,人员进驻后,如有剩余办公用房由机关中心统一另行调配。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办公用房调整单位统筹做好资产调拨、资产处置、账务调整、人员安排等各项工作,涉及转移办公地点的单位,如占有车库,需将车库腾退,交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调剂;二是原进修学校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楼长单位,水电气暖、小型维修维护暂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财政资金保障,大中型维修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相关规定执行,待旗政府办公室统一梳理各党政机关单位办公楼水电气暖等费用,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后,按文件执行;三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调配、使用、腾退办公用房,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不得超标准配备,不得违规占用,不得擅自处置或改变用途。需装修改造的,严格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标准执行,按现有程序办理,不得超标准装修改造。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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